我弟已40多歲了,每月工資有8000多,二婚,弟嫂也是二婚,由於生理上的原因,絰醫院檢查,不能生肓,和前夫離婚。後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兩人結婚了,結婚後就商量著要個兒孑,女方不能生,只能去長沙做試管嬰兒,終於成功了,生下了一個男嬰,從生下男孩後,女方就提出來要到城裡租房住,我弟因沒什麼文化,人又老實,當時就租了房滿足了她的要求,根本不知她還另有目的,這只是剛開始,工資卡也交給她,由她安排,自從生了小孩以後,兩人一直過著分居的生活。我弟很勤快,除了正常上班,利用休息時間還養了百把箱密蜂,在經濟上也很節省,但是女方看不到他的優點,真是不知足。在前年她還兩次上法院要離婚,她的要求也很過份,竟然還要男方賠嘗她20萬,兒子還要歸他,男方的意見是錢沒有,兒孑也歸男方,兩人意見不統一,因此直到今天也沒離,我弟又為兒孑買了一套房,買價100多萬,但女方更不領情,她居然說,以後房子只能她要兒子來住,不充許我弟和她住到一起,因為她要離婚我弟的工資卡要回來了,她慶說他心很毒,沒拿錢給她用。我不理解,既然沒有感情,為什麼在未做試管之前,你能接受他的一切,生了兒子後馬上變卦,你不是衝著他的錢來的嗎?為什麼不能包容呢?一個好端踹的家庭,硬是被她搞得四分五裂,家不象家,看他們的樣子,也不離婚了,就一直這樣僵下去?這件事到底要怎樣處理會對兩人有利呢?請網友們提出建議,我第一次發表,可能有寫得不好的地方,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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