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夫妻雙方的吵鬧許多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一些大事(如:每月工資的支出等)都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辦,但是一些突發情況或者一方認為是“本應該”而對方沒做到的事就會引起不滿,繼而引發吵鬧和戰爭。例如,男人外出辛苦掙錢,回到家,妻子“本應該”做好飯等著,卻因為“打麻將”等非正當理由沒做飯;女人生日或者結婚紀念日男人“本應該”買禮物或者“浪漫”一下;女人路上未帶雨具,男人“本應該”停止玩遊戲去送傘;女方家庭聚餐男方“本該”買單,女方家中出事了男方“本該”出錢或者出力等等。
我認為,少些期望,就少些失望;少些失望,就少些埋怨;少些埋怨,就少些吵鬧;少些吵鬧,就少些戰爭,就製造了和平。當然,這也不意味著一味忍讓與懦弱。錯的一方也要不斷“靜思己過”,知錯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