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婚姻幸福程度的是夫妻感情的深度和彼此的包容態度,以及互相之間的三觀統一認知度,兩人互相需要的契合匹配度等,而並非房子的豪華度,寬敞度。愛情如果是真的,房子其實無所謂。
婚姻的幸福,與房子無關。有的人藉著婚姻,如願地住進了一心向往的房子裡,卻變成了失去自由快樂的小鳥;有些人雖然居住著不屬於自己的房子,但卻活成了對方眼裡的寶貝和公主。
在擇偶成婚的過程中,很多人總是把重點放在了對方是否擁有房子上,更多關注了對方的經濟能力,而忽略著一個人的人品和綜合能力。一些最具價值和影響一個人發展的潛力,往往被眼前的利益需求所遮擋或無視。
在每個人的婚姻生活中,夫妻的感情才是婚姻幸福的基礎與核心,一切物質的東西都是為婚姻生活服務的,而並非是物質的擁有就能夠使有著缺陷和屈從的夫妻的感情得到昇華和鞏固。有些本來情投意合的男女,就是因為房子而被棒打鴛鴦了。
的確,在成婚的關鍵因素中,房子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而作為婚姻幸福最重要的感情因素,卻變成了屈從和服務於房子的附加因素。有些人在擇偶的時候,主觀願望都是偏離了婚姻幸福與否的決定性因素,而為後期的不幸親手埋下了伏筆。
房子固然重要,但始終是服務於人對生活的需要的,並不是只要對方有著自己對於房子的擁有,就會改變或降低曾經對於感情和婚姻的要求和標準。附著在房子上的婚姻選擇是有風險的,永遠堅持把人品和能力放在首位才是今後婚姻幸福的關鍵。
婚姻生活是夫妻彼此深愛和充滿快樂的柴米油鹽的愉悅狀態,缺乏幸福基礎和發展活力的婚姻是毫無生機和快樂可言的。許多為了實現房子願望而揹負著巨大身心和財務壓力的夫妻,幸福滿意度可能還遠不如租房或量力而行的夫妻們快樂。
婚姻幸福與否,首先是人為的因素左右著,一些擁有了房子夢想的人,在實現婚姻的過程中曾經被忽略了的主要因素,往往成為了後來婚姻生活不幸福的導火索,即使經過再多的努力,也無力改變被房子誘惑而後悔不跌的客觀事實。
許多抓住了婚姻幸福核心因素的人,選準了適合自己的人,透過婚後共同努力的人,即使當初缺乏著房子的擁有,但是也會在夫妻恩愛,甜蜜有加的婚姻生活中,快樂愉悅的逐步實現了對於房子的擁有,齊心協力的迎來並享受著自己睿智的婚姻選擇結果。
那些住在大房子或別墅的人們,由於為了實現各自的婚姻目的或有意掩飾著的虛假幸福和虛偽感情狀態,終究會被生活裡的油鹽醬醋逐漸揭穿。居高不下的離婚者中,房子並沒有很好地提升夫妻感情,沒有提高婚姻幸福,反而有些矛盾的出現,恰恰就是因為房子而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