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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上看到過這樣一個話題:“你有沒有愛過一個人,最後無疾而終。”

看到的這句話的時候,心在某個瞬間漏跳了一拍。這讓我想起了俄國作家普希金寫過的詩《我曾經愛過你》:

“我曾經默默無語地,毫無指望地愛過你;我既忍受著羞怯,又忍受著嫉妒的折磨;我曾經那樣真誠、那樣溫柔地愛過你,但願上帝保佑你,另一個人也會像我愛你一樣。”

曾經的我們,為了愛而奮不顧身,根本就不明白感情有算了吧這種說法,以為毫無保留的付出和給予,就能夠維持自己的感情。

可是,後來才發現,在感情裡若是太用力了,反而會變成一種枷鎖和束縛,也漸漸地明白,有些愛除了無休止的糾纏,還有一種叫做算了吧。

算了吧,體面一點地結束

迴圈了好幾遍《體面》這首歌:“都已成年不拖不欠,浪費時間是我情願……”

感情裡,最好的收場,就是彼此風輕雲淡,沒有憤怒,沒有怨恨,沒有惡言惡語的攻擊,兩個人各自轉身,把心裡的執念埋葬在轉身的瞬間。

年少的時候,我們愛得轟轟烈烈,張揚又肆意,純粹而熱烈,有著不到長城不死心,不撞南牆不回頭的倔強。

可是,隨著年歲的增長,隨著我們經歷得越多,當我們被社會除去鋒芒,褪去青澀之後,再面對感情時,我們心裡便多了一份隱忍和不約而同的默契。

我們開始懂得取捨,也明白了感情這件事情,並不是你把自己的真心掏出來給了對方,對方就能夠被你感動,繼而愛上你的。

面對愛情中的失去,我們也漸漸地學會了淡然,學會了不住糾纏,知道握不住的沙就揚了它,也懂得了不愛的人,你留不住的這些道理。

於是,縱有再多的意難平,我們最終還是會告訴自己:算了吧。

有人說:“有些事不願發生,卻不得不接受。有些人不可失去,卻不得不放手。”

確實啊,感情這件事情,有些時候,你越是糾纏,不僅會傷害別人,還會讓自己傷得更重,這個時候,放手就成了你最好的選擇。

算了吧,不再打擾和糾纏

我是真的很喜歡很喜歡你,可是也只能喜歡你到這裡了。

就像歌詞裡唱的這樣:“你對現在也比較滿意,所以我留下來也沒有道理。”

愛情,若非到了不得不分開的地步,是沒有人捨得和自己喜歡的人分開的。

轉身離開,即便在深夜裡再想念,也不再主動聯絡,狠心又決絕地斬斷所有的念想,連著過去一同築的夢也揉碎。

感情裡的很多道理,其實我們都明白,別人的勸說,我們也懂,可是,即便如此,我們也還是想要繼續為愛爭取一下。

可是,現實總是殘酷的,總會打破我們對愛情的所有期盼,到最後的無奈妥協,既然如此,那就算了吧。

因為發現自己沒了立場,自己現在已經成了你生命中的過去式,不再是你的唯一了。如今和自己有關的一切,都與你再無瓜葛。

你的歡喜,也與我無關,你的悲傷,我也沒有了安慰的立場。我對你而言只是一個旁觀者,沒有了關心的理由。

既然如此,那不如就算了吧。我不再踏足你的人生,你也別踏足我的世界。從此一別兩寬,更生歡喜。

算了吧,不負過往不負來人

我曾經那樣深愛過你,喜歡過你,可好像也只能到此為止了。

很多愛情在最初的時候,都是那樣的轟轟烈烈,那樣的真誠而熾熱,可是,當說分手,說拜拜的時候,就註定一切都塵埃落定,沒有了然後。

狄更斯在書中曾經這樣寫到:“不要因為結束而哭泣,微笑吧,為你曾經的擁有?”

深以為然,感情這件事情,真的勉強不來,既然走不下去了,分開了,那就算了吧。

和過去的自己和解,離開了,就別再回頭。

會錯過的,走丟的,都是錯的人,我們終究會遇到那個對你不離不棄的人,就像三毛說的:“我們終究會有那麼一天:牽著別人的手,遺忘曾經的他。”

在感情裡,深愛過,不辜負就好。若是最後真的走不下去了,也別讓自己一直沉浸在過去的舊時光裡。

既然無法繼續和對方攜手同行,那就算了吧。

有些人,有些事,其實早已註定,就像李宗盛在《終於》裡面唱的這樣:“我終於失去你了,在茫茫人海中。”

哪怕你偏執,不甘,最後還是要選擇無可奈何的告別。

失去是人生常態,每個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遺憾,但你要知道,失去只是為了更好的擁有,所以,我們也更加應該繼續新地生活。

情感寄語:

“不惜一切代價”。這句話看似偉大,但有時候也很荒唐。特別是在你愛他,愛到失去自己的時候。

你要知道,沒有人有義務一直對你好,也很少有人會始終如一,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生活,所有的不甘心都會被時間磨平。

所以,既然這樣,那就到此為止,算了吧。

餘生很長,請你好好生活,慢慢相遇。

你總會遇到那個,攜著星辰大海朝你奔赴而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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