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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止一次聽母親說,我姐2003年借了她10萬塊,當時正好在我大姨家,姐姐看中了上海一套房,定金正好是10萬元。還說大姨可以作證。

有次我問姐姐,有這事嗎?姐姐說,我啥時候借媽媽錢了,老媽是不是老年痴呆了,硬說我拿了她10萬元。

姐姐很委屈,因為她這些年給家裡貼補的最多,從父母到孩子。可是母親也很難過,這錢你拿就拿了吧,還不認。甚至認為姐姐給家買東西花錢心疼了,不想給這筆錢了。

姐姐平常快言快語,為人大方,應該不會。我讓她好好想想。今年她終於想起來,2003年,給我弟弟買婚房,正好錢差不多,姐姐給了老媽,老媽忘記了,姐姐也想不起來了。這次經過提醒,雙方都記起來了。快二十年的糾纏總算弄清了。

這件事告誡我們金錢儘量少往來,往來要留憑據,好記性不如爛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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