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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中,“情”的比重往往大於“理”。但這個道理卻被許多人所忽視。夫妻,就是雖然自己開朗,對方內向,卻不會試圖改變或同化對方。夫妻,就是雖然自己文質彬彬,對方風風火火,但只要不構成原則問題,就不會對對方評頭論足,指手畫腳。夫妻,就是你喜歡天真爛漫的女孩,卻與淑女型的女孩不期而遇,成為人生伴侶,那麼就學會從淑女身上發現彌足珍貴的元素,而不是要求她改變自己,而去“天真爛漫”。夫妻,就是你不喜歡吃一樣東西,卻喜歡吃另一樣東西,而對方卻恰恰相反,那麼,尊重對方,讓他自由去吃自己喜歡的東西,不會去貶低對方喜歡的東西。夫妻,就是明知對方有一種不甚明顯的生理缺陷,卻為了尊重對方而守口如瓶,不去挑明,終生如此,無怨無悔。夫妻,就是雙方之間“愛”與“憫”交替顯現,一如古蘭經所說。有時候“愛”大於“憫”,一如新婚夫婦;有時候“憫”大於“愛”,一如老年夫妻。而更多的時候,“愛”與“憫”水乳交融,貫穿於夫妻的一生。夫妻,就是對方有一些你所不喜歡的屬性,但如果無礙生活的正常流動,不影響信仰這一人生命題的具體實施,就網開一面,“難得糊塗”,不要試圖把對方變成自己的複製品。一個國家的老百姓不喜歡專權的統治者,一個家庭也莫不如是。你看我們的先知,除了信仰問題上雷打不動,在生活方式上,性格差異上,何時強求過一種固定不變的模式?夫妻是一種磨合,一種默契,一種相互的理解與尊重,不是征服,不是同化,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對方。夫妻是偎依,是慰籍,是青青草上的露珠。一方有了不快或喜悅,給另一方傾訴。小時候,你不是把自己的喜怒哀樂說給媽媽聽嗎?媽媽不在,愛人就是知己。夫妻是分工合作,五彩繽紛,不是領導與百姓,不是一花獨秀,不是市儈的“夫唱婦隨”。否則不會有阿伊莎與先知對教門的許多探討,不會有吳姆·賽萊瑪在侯岱比亞協約後對先知的智慧建議。當然,關鍵時刻還得丈夫拍板,嚴峻形勢還得丈夫把控,“男人是維護女人的”,這段古蘭經的主要含義正在這裡。但也有例外,因為夫妻並非鐵板一塊,有夫強妻弱的,有妻強夫弱的,誰當“領導”,由現實去決定,這也是上段古蘭經後文“由於真主使他們的一部分超越另一部分”所指。夫妻是對無關原則問題的忍讓,對雞毛蒜皮的不糾纏,是吵架時“少說一句”。有著傳奇色彩的聖門弟子艾布·代爾達,對自己妻子說:你罵我時我忍,我罵你時你忍,好嗎?夫妻並非是“一輩子沒紅過臉”,並非是消極的“相敬如賓”,不知吵架為何物。而是適當吵架但不過分,適當拌嘴但不失原則。阿伊莎對先知高聲講話,艾布·伯克爾喝斥阿伊莎,並撲著要打她,被先知硬是勸開。艾布·伯克爾走後,先知對阿伊莎說:今天假如不是我,你肯定捱揍!一句話,使先知夫妻其樂融融。家庭是“情”的樂園,不是“理”的法庭,一味“說理”,往往會雪上加霜,以“情”打動,往往效果神奇。“理”不通的時候,“情”所向披靡。對孩子的某些錯誤,要“裝糊塗”,事後慢慢再說不遲,否則欲速則不達,對夫妻中一方的某些錯誤,也莫不如是。有時候“裝糊塗”,比板著面孔說教高明百倍。君不見,先知對妻子的方略,是“情”的投入,而不是“理”的輸出,是春風化雨的默契,而不是自以為是的說教?有人會說,先知不也是對妻子說“你們選擇後世就隨我來,選擇今世就與我分道揚鑣”?殊不知,這是對原則問題的立場,對於生活瑣事,先知從不上綱上線。先知對阿伊莎說:“我知道你什麼時候高興,什麼時候不高興。”阿伊莎說:“你怎麼知道的呢?”先知說:“你高興時會說誓以穆罕默德的主,不高興時會說誓以易卜拉欣的主。”阿伊莎說:“對呀!”這裡是“情”的對話,不是“理”的爭辯。先知看到阿伊莎在玩剪紙,就對她說:“你剪的馬怎麼會有翅膀呢?”阿伊莎說:“你不是說先知蘇萊曼的馬有翅膀嗎?”先知聞言大笑。這裡是對人性的包容,對藝術的首肯,對“情”的細膩表白。人們不喜歡教門中動不動就教訓別人、妄斷別人,這種方式在夫妻生活中也無立足之地。“情”在夫妻,是潤物細無聲。夫妻矛盾的化解,關鍵在於“情”。這是真主的常道,“你不會發現真主的常道有所改變。”朋友,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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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你被騙的最慘的是什麼事情?她的孩子還算懂事,喊我爸,老像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