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民法典的討論看了一些,心越來越緊。今天又看了一則男方付了首付,男方母親要求女方支付現金還商業貸款,全包裝修費的算計滿滿的操作。女方父母迴應是給女孩也買了一套新房做嫁妝,也要按揭。男方家沒占上便宜反而不幹了,要分手。原因是什麼?不就是新民法典對於女性在婚姻中權益的保護幾乎蕩然無存,按新法典,女方如果現金還貸款沒有票據可查,裝修又帶不走,一旦離婚就淨身出戶嗎?
於是我想以後的社會會不會變成母系社會,女人受教育有工作,想給誰生孩子就給誰生孩子。既然婚姻已全無保障,自己又財產獨立,為何還要婚姻還要丈夫?自己能生就自己養孩子唄。母子兩人的生活不是好於結婚後多年被掃地出門一無所有?也沒有婆媳矛盾了。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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