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我老婆在廣東某電子廠上班時16年認識,未婚先孕(應該怪自己看著同齡段都結婚了自己心裡也急,就打算互相包容這樣過一輩子算了)17年結婚時她21,我24。現在孩子3歲多了(她是遠嫁重慶嫁湖南)。
我老婆花錢相對我們打工家庭而言花錢大手大腳她一個月上班4000左右收入。(如果上夜班中午點外賣60左右,晚上點外賣60左右,早餐20左右,有電動車不騎有時要打車上班。她一個人的收入完全不夠她花。到今年既然還把自己當時的嫁妝錢6萬花的還剩1萬多了)。我知道她花錢比較大方所以我的工資沒給她。對她花錢也很少(這裡我得承認我在老婆身上用錢確實少,不是我不願意花,只是希望她能節儉一些把她自己的那一部分存錢來讓我看到有這樣的行動,我會把我所有的積蓄都給我老婆管理)。因為她不存錢我得存錢。現在上有老下有小不存點錢以後萬一發生什麼沒錢怎麼辦?我自己月薪8500左右。
近段時間又因為她用錢的事情吵了一架(之前商量好她賺的錢每個月交房租700左右剩餘她自己花剩餘的也不少了,然後孩子的學費平攤,不是我願意這麼較真結婚了還AA。是平常老闆姓實在接受不了這樣用錢)現在到好她索性不管了。完全我負責前幾天孩子生活費加學費寄了6300塊錢還有孩子面板過敏用了幾百塊錢(孩子我媽再帶,我媽希望孩子給她照顧為我們減輕負擔,希望我們兩口子多存錢)我對我老婆說養育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同責任。我老婆說那把孩子分成兩半。或許是我不懂她遠嫁不容易吧,我現在真的好睏惑真的不知道還該不該繼續這段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