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老公弟弟買房,首付30萬,當時他媳婦沒跟家裡商量,直接付了1萬元定金,最後錢湊不齊,公公打電話給我們,讓我們借點錢給他,我當時也計劃買房子了,就跟公公說,我們也準備買房子。錢不能借。公公就說,先借給他,等我們買房子時候再說。這樣,我們就借了5萬給他。公公幫他們搞了10萬,有的是公公積蓄,有的是借的,說是借的讓他們自己還,具體情況我也搞不清楚。
後來我們買房子,他弟弟也剛買完房子,沒錢還我們,就還了1萬給我們,公公給了1萬,幫我們找別人借了1萬,後來他把借的那一萬還掉了。我們錢湊不齊自己刷的信用卡。
後來他弟弟買車貸款,也沒錢還我們,車貸剛還完,又裝修貸款,又沒錢還了,如果他們真的生活拮据,我就不說了,關鍵人家活的比我滋潤多了。我頭兩年刷信用卡,1萬元一年就要720的手續費,何況我刷的不止1萬,雖說要顧念親情,但誰站在我的立場想想呢,我又不是多有錢,孩子上幼兒園,我要帶孩子(婆婆去給老公弟弟帶孩子了),只能去幼兒園上班,工資不高,還得還房貸。現在我要裝修房子了,還不還我,難道非得讓我去要嗎?感覺要錢不好意思啊,你們覺得我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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