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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一位友友的文章。

小媳婦講的是:老公哥姐共四個,公公癱瘓在床,老公的另外三位哥姐在外地工作。幾年來,小媳婦和老公照料公公,白天小媳婦照顧,晚上老公跑來照顧,街坊鄰居都誇小媳婦夫婦孝道,小媳婦賢惠。

現在問題來了。

公公去世後留下三百萬元存款,並留下遺囑,存款平均分成五份:老公哥姐一人一份,婆婆一份,一共五份。

這時小媳婦覺得委屈了。

這些年來,為了公公,夫妻倆白天黑夜的照顧,常常分居,老公的哥姐半點力沒出,這個錢倒平均分了。不但平均分了,而旦又把婆婆扔下,留給小媳婦夫妻倆照顧,這公平?有氣吧?

這時小媳婦不幹了!老公哥姐又講,公公剛過世,就惡懟婆婆。從小媳婦敘述來看,這三百萬元存款分配,連婆婆都覺得有愧小媳婦,有時避著不見面。

父母瞻養,每個子女都有義務,不是那一個子女鐵定要全部負擔。

老翁認為:從做法來看,小媳婦應該沒錯,有想法也正常,畢竟付出了;小媳婦老公三個哥姐不應該,做錯了。

老翁在(二)中會講講自己的觀念,友友們別急,正在碼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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