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根據我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堅決離婚的人無論TA是被趨利避害的本性驅使,還是已經被糟糕的婚姻逼迫得走投無路選擇離婚,他們與堅決不離婚的一方是兩種絕然不同的個體。
就像不願離婚的你永遠想不通對方為什麼能狠心、絕情地拋棄婚姻,對方一樣想不通你為什麼要死死拽著可能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垂死掙扎。
可以這樣說,當婚姻中的兩人處於這種狀態時,他們的人生軌跡已經不在同一個頻道里。
此時,作為不願離婚的你,如果依舊按照自己的思維邏輯去行動,那麼無論你做什麼都動搖不了對方離婚的決心。你所表現的順從和理解在對方眼裡不過是拖延離婚的虛偽伎倆,而你的對立和暴怒更是對方確認離婚是正確選擇的有利證據。而重複糾纏在這種錯誤邏輯中,不斷體驗著求而不得的無力感,眼睜睜地看著離婚的事實日益臨近,正是活在悲劇角色裡的人註定悲劇的根源。
想要挽回那個堅決離婚的人,進而逆轉失敗婚姻,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找回那個被對方牽著鼻子走的自己。
為什麼這麼說?
根據我多年的觀察,在一段瀕臨破裂的婚姻中,那個堅決離婚的人,往往對於堅決離婚的理由及自己內心的追求是清晰明確的,這種狀態使得他們在面對離婚所需要附帶解決的各種事務時,都能夠心懷坦蕩、應對自如。
反觀不願離婚的一方,對於自己堅守婚姻的立場卻總是表現得猶豫不決、搖擺不定,對於自己為什麼要堅守婚姻,更是連一個讓TA自己信服的理由可能都說不出來,最後只能把自己委屈在悲劇角色裡,企圖透過對方的憐憫來維持婚姻,殊不知把婚姻活成悲劇只會更加堅定對方離開的決心。
所以,面對失敗婚姻,我們要關注的不是對方的去留,不是婚姻的形式所能維持的物質利益,更不是外人的眼光,而是首先擺正我們作為婚姻主人的姿態,然後從自身出發去認真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需要這段婚姻的存在。
而當你從心底明確,堅守婚姻的理由及對自己的價值之後,接下來要做的便是接受婚姻瀕臨破裂的現狀。不要去糾結當初那些可能改變婚姻走向的人、事、物,不要去埋怨他人、自己和命運,而是心甘情願的接受這段已經低至負分的婚姻就是我的婚姻,然後從此刻起全神貫注地去做一切能夠給婚姻加分的事。
當然,這些要做的事情裡,最重要的就是挽回那個堅決離婚的人。而在經歷找回自我和接受婚姻現狀之後,你此刻挽留TA所抱持的心態不能再是聽任TA單方擺佈婚姻的結局,而是你的婚姻你作主,因為你已下定決心要守護婚姻,所以無論如何你都會讓支撐TA堅決離婚的理由不成立,而婚姻的結局也一定是TA回心轉意。
而當你真正領悟到這種把婚姻主動權牢牢把控在自己手裡的狀態時,那麼恭喜你,你已經不再是那個活在悲劇角色裡的人。在此之後,你的妥協、對抗或者自我改變都不會再被壓抑的情緒左右而走向極端,它們都將成為你為守護婚姻,在遵循自己意願的前提下靈活運用的手段。
對方的狠心、絕情也不會再讓你感到沮喪,反而會激發你的鬥志,不斷積極主動地調整應對策略和方法,直到命中對方的要害,迫使對方不得不放下理直氣壯的傲慢姿態,重新思考你們的婚姻是否真的只有離婚的結局。
最後我想說,每段失敗婚姻都有其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我無法給大家一個能解決所有難題的通用方法,但至少我希望今天的內容能夠讓你清楚地認知到,你是你婚姻的主人,而不是對方婚姻裡可以被隨意取代或拋棄的附屬品,相信這種認知一定能夠幫助你更好的去解決那道決定你婚姻命運的專屬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