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我媽打電話來說,我爸60多歲的人了,還立不起家,把她買的鋤頭送給他堂侄兒用,把她的陪嫁櫃子箱子給我堂伯母用。我開玩笑說,鋤頭要一直用才好不然會生鏽,櫃子不用會受潮爛掉。
我媽就說我都快40歲的人了還不懂我爸是怎樣的人(我父母離婚了的,我爸有另娶)。我就轉移話題說我弟要在老家蓋房子,地選在“豬屎壩”,那個地方不好,話還沒說完,我媽就說我,那個地方怎麼不好了,還沒蓋我就說不吉利的話。(新地基離老房子要拐好幾個彎,有1公里路吧)。說我都嫁出去了,不關我的事,蓋不蓋房子怎麼蓋是我弟媳婦說了算給我沒關係,我聽了嘴上沒說什麼,心裡拔涼拔涼的。她又接著說我爸到時候孫子帶大了就要回自己家養老,不待在他們家裡,一天到晚吵吵死。以後回去了就不要想回來了,回去的路大,回來的路小。我就說要人家回去幫忙帶孩子的時候就喊他回去不要人家了就叫他走那有這樣的道理。再說那是你們家的事,不關我的事。她就說我要回去就回去,不回去也沒叫我回去。(我四川嫁福建)
我聽了真的心裡很不舒服,我就說我9歲的時候你們就出門打工,11歲回來2個月又走了,一走就是9年,我都21歲了,後面幾年在外工作不久就結婚。和你們在一起的時間屈指可數。我不想讓新地基離老房子太遠是我想離我的衣包之地近一點,那是我出生的地方,不管我走多遠,有多累,只要一回到那個地方我的心就會安寧,就會得到很好的休息。
但是我又有什麼權利什麼資格去要求呢?自己媽都說不關你的事,不希望我回去,那我回去還有意思嗎?即使回去了那也不是我想去的地方。那還不如不回去,可是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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