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來自於一個農村家庭,兄弟姐妹四個,我是老三,因為家庭貧窮早早輟學外岀打工,在外什麼苦都吃過,在外是包吃包住的,我每個月的工資都往家寄,自己沒留一分錢,可是家裡還不領情說我在外過好日子他們在家受苦,寄錢回來是應該的,事隔多年我回來了,因為爸媽經常在電話裡哭我才打算回來的,結果我回來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房子還是我拿錢回來蓋的,沒地方住就算了,我就岀去租房住了,久而久之事情沒那麼簡單了,村上那些嚼舌根的說我回來搶田地分家產了,結果這麼一來就出問題了,現在四兄妹已經變仇人了,那兩個兒媳婦已經不認我父母了要斷決關係,說有我沒她,有她沒我,就這樣我媽現在一直跟著我住,我因為生病現在變成了殘疾做不了事,我媽跟我住也好照顧我,可是他們又說我媽把錢給我了,我爸不在了留下的錢有幾萬塊,其實我沒花我媽一分錢,可他們骨子裡就說我用掉了,我只好叫隔壁的叔叔他們來評理,結果他們看到錢還在這才罷休,你們說這樣的兄弟姐妹還能成為一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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