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媽媽不知道是傳統思想還是偏愛,只疼愛大兒子一家,大兒子的子女上學,她給錢買衣買物,疼愛有加,沒去世前把錢財給大兒子管理,剛有萬元戶時,我媽媽有了超萬元的存款了,去世後又把房產,股分全給了大兒子。
我這麼說來大家一定是想這大兒子很孝順深得老人心對吧?
我給大家講講這大兒子,家住傍邊不同一起住,我媽媽水電費幾十元 也我和我守寡姐姐交,我媽媽用的被子到洗衣機,電風扇等等也我買,我媽媽生病了這位大兒子只去醫院付款辦手續,這款是我媽媽自己的錢,不是這大兒子出哈,然後呢大兒子家沒一個人去陪伴侍候,有萬元戶時一萬多存款利息也高,但這個錢我媽媽在外當保姆一直存進去,到十幾年後只有28500元,60多歲我媽媽沒工作後,和大兒子一起住了半年,這大兒媳把我老媽媽趕出家門,趕到老房子,(說下理由吧:媽媽風溼痛要拿個小板凳去洗澡,大兒媳認為弄壞板凳,痛貼風溼藥膏說太臭!)才把存款要出放我手,說就是28500元了,一年後我存的定期變成了3萬元,和好又要回給大兒子了,這一年水電費,吃飯都我給的錢還有我寡的姐姐給錢。
這大兒子就是這樣的,還有太多了,在我媽媽過世前,住傍邊的大兒子一家也沒侍候過一天,去世後剩下的幾千元也大兒子所得,這大兒子在媽媽中風在床是沒陪伴過,連一口水也沒餵過的!媽媽中風大半年後去世,享年87歲,沒給子女大負擔的,我這大半年也每天從這個鎮開摩托車走40分鐘到孃家陪伴侍候了大半年,自己也累大了病了一年,就不說我了!
言歸正題這位大兒子在我媽媽去世後,媽媽的房子兩間約90平方全歸他了,(村拍賣地價為7千元左右)還一直收著媽媽的股分分紅,十幾年有幾萬元了。
今天主要說的這兩年村改,國家也有政策兒,女要平分去世父母親的股分分紅(算隱形財產了)但要求每個子女一同回村委簽名簽收,一個不去也共同不可簽收,這麼問題來了,這位大兒子認為他應該全收象以前,我認為應該平分了。
我孃家二個兒子,四個女兒,我最小,哥姐們大的七十多歲了,也沒退休金,所以我主張平分,但這位大兒子不同意!
在電話中大言不慚說打官司也應該是他的,那有外嫁女兒分遺產的,還說了他家有錢,我沒錢,不給他全收他也讓我們收不到。因為他的話我找過律師,律師也是說國家政策要子女到齊簽收沒辦法。現在三年過去了,我和姐姐們也收不到錢,我真想問問這位有錢的大兒子,你良心真安嗎?備註:股份分紅是每年有的。看到的大家,你們有更好見解與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