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著到底要幹些什麼,或許很多哲人已經做出了不同的解釋。人和人是不同的,最終也是殊途同歸的,可是應該乾的事卻表現出了很大的不同。
很多人選擇幹賺錢的行業,而且還要幹最賺錢的行業。其實已經偏離了人生的方向,人生當然要賺錢,滿足自己和一家人的吃穿住行,還要幹一些自己喜歡的事。人和人不同,喜歡的事也不同。有喜歡樂器的,有喜歡雕刻的,有喜歡養狗的,有喜歡旅遊的等等,愛好不同,但往往會囿於現實條件,而不得不割捨自己的愛好。當有條件的時候,已經沒了興趣,或者不願去重拾興趣,而是要一個勁兒地忙著掙錢。古人有個詞叫做“造化弄人”,人們都以為自己在掙錢,其實是錢在耍著人玩。掙錢需要時間,而掙錢付出的時間就是生命的一部分。那為什麼不騰出點時間幹自己應該乾的事呢?
喜歡乾的事或許是應該乾的事,因為喜歡就意味著有興趣,即使幹不出名堂來,也可以陶冶身心,滿足個人的一點求知慾。郭德綱曾說過,一個人要是幹一件事幹了十年也不賺錢,還要一直幹下去,那麼他就是真喜歡幹這件事,別人無法阻攔。很多搞藝術的北漂喜歡藝術,卻吃住都很差,但他們還是抱定藝術夢想,勇敢地堅持著。別人可能笑話他們,但他們自己卻認為自己應該搞藝術,並且喜歡搞藝術。
有沒有應該乾的事就是不喜歡乾的事呢?
當然有,譬如有人欠人錢了,一直還不上,那麼當他有錢的時候,第一件應該乾的事就是還了人家錢,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不認賬,或者故意拖延,就是不願還也應該還;欠人情債了,就要及時還上,就是不願還也要還上;或者做錯了什麼事,需要道個歉,做到及時彌補缺憾,就是不願道歉也要去做。人生不能留下什麼遺憾,不然等到撒手人寰的時候,還是不願意走。
從大的方面看,選擇了什麼職業是客觀環境決定的,而應該幹什麼不一定就是職業的內在要求。譬如一個人本身是一個公務員,卻喜歡經商,他會尋找一切機會經商,當公務員的身份不利於經商的時候,他就會辭職不幹,下海經商了。說白了,只要是智力正常的人就一定會幹些什麼事,而這些事與其被強迫去幹不如自己選擇,而自己選擇要有選擇的本錢和能力,摸索著幹下去,會知道自己到底應該幹什麼。有人幹過很多職業,直到最後才找到了適合自己乾的工作,算是知道自己應該幹什麼了。有人幹了一輩子一種職業,掙錢不多,卻能夠安貧樂道,也算是活出了自己的風采。
人活著不在於掙錢多少,而在於是否快活。幹什麼事覺得快活,就去幹什麼事————前提是在法律和道德的允許範圍內。即便還債也是快活的,因為終於不再揹負債務了,或者不再昧著良心生活了,也就輕鬆了許多。年輕人很多都在揹負房債,每月都要還債,似乎是快活的,或者說提前享受了未來的快活,但又不盡然,作為還債的年輕人似乎並不那麼輕鬆。還是找點自己應該乾的事吧,起碼可以輕鬆一下。人的一輩子不僅僅為了還債而存在,或許應該有自己喜歡的事要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