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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個晚上,沒睡著。可能晚上人比較感性,我想到一件比較傷感的事情。

好像從小到大,都在被教導不能有情緒。在他們看來,情緒是一件很壞的事情,甚至是不吉祥的象徵。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會覺得有情緒就是在無理取鬧。而你越聲嘶力竭,就越不被理解,甚至被冠以“汙名”,那時候是得有多絕望。

在後來的很多時候,一旦我有情緒,比如說哭了。我的潛意識就告訴我,這樣很不好,甚至很丟臉。這種感受一度讓我自卑,甚至陷入更低的情緒裡。在與別人的交往過程中,即使被傷害,也一直壓抑自己的感受,甚至去安慰自己不是這樣。

直到現在,我發現很多時候我不能表達我自己的情緒了。我無法感受到我什麼時候是開心,什麼時候不開心。好像什麼都一樣,很平淡。有的時候即使喜歡很討厭也無法對周圍的人和事表達出來。好像存在某種缺陷一樣,之前沒有覺得對我有什麼影響,現在慢慢覺得有影響。

這樣的經歷,就導致,和外在世界的溝通太少。導致自我夠封閉。

回到開頭,其實也挺難過的,我們被壓抑的情緒,究竟去了哪裡?還能怎樣找回來?

由於沒有情緒,慢慢地很容易形成老好人的性格。很明顯的表現就是,處處為別人著想,即使傷害到自己的利益,也安慰自己這是在積德,好人有好報。剛開始安慰自己是最痛苦的,因為那是違揹人性的事情,但做得多了,就像吃飯一樣簡單。也不覺得自己的利益被傷害了。

老好人,被傷害了利益,難道就理所當然嗎?不,他們用一種自我傷害的形式來平衡這種外界的攻擊性,由於情緒沒有發洩出來,很多時候他們會對自我進行抨擊:我就應該這樣做,不這樣做良心上過不去,我還是人嗎?因此,老好人的內在一定是千瘡百孔的。

其實,有的時候也不用對內。他們甚至可以用一種更高階的方式來平衡這種被壓抑的情緒。那就是“踢貓效應”。我們在外受到了傷害,於是會對比我們能量更弱,更討好的人發洩這種不滿。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層級效應。

然而,更底層或者最底層的那個人就應該受到傷害嗎?他們還能找到自己嗎?

當然不是理所應當,在我們的成長經歷中,很多因素把我們塑造成了各種各樣性格的人。這也是其中的一種,但是處於一定規則體系的社會中,就是有一些性格處於優勢地位,從而慢慢形成了所謂的“物競天擇”的現象。因此改善自己的生存狀態,才是找到自己的動力所在。當然,如果對現狀和自己滿意,這個問題本身就不是問題。

想要改善現狀,我們該如何做?

首先,及時有效地洞察到自己的情緒變化,並作出判斷。人有情緒,是一種正常化現象,誰也不能扼殺自己存在情緒這一事實。因此,正是因為人有情緒,很多時候我們會受到外界的影響而產生情緒波動。這也很正常。所以,承認自己有情緒,是第一步。

其次,阻止自己想要壓抑情緒的想法。當自己有我不能表達情緒,會很不好,道德上過不去。這種想法的時候及時阻止。

最後,讓自己的情緒合理的表達出來。悲傷,就找個沒人的地方大哭一場,去旅遊去唱歌。喜悅,找到可以分享的人大笑一場。喜歡,就向對方表達心意。憤怒,合理的向對方表達訴求。拒絕,向對方解釋自己的想法。等等。

控制自己的情緒是一種能力,但過猶不及。我們都需要找到一個完美的平衡點,讓自己在蹺蹺板的一頭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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