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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一個月工資有7500元,但每個月必拿5000元存到自己的媽媽那裡,自己只留2500元用來生活和談戀愛,這樣,談戀愛的成本幾乎為0。

這種行為引起了女方的極度不舒適,和男朋友商量不要把錢存他媽媽那。

男朋友堅持存錢到自己媽那的理由是:為了給自己存結婚彩禮,怕兩人結婚時彩禮不夠,所以這一做法只是為了兩人今後能順利結婚。但如果答應女方不存錢到他媽那,就要女方先答應以後不要彩禮錢。

總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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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問題,我不由得想起了自己談戀愛時兩人對於金錢的處理方式。

我和老公談朋友時,都是剛從學校畢業,工資都不高,才150元(九十年代的,這個工資不奇怪)。

結婚前,我們的金錢是分開的,而且都是在單位吃食堂,住單位宿舍,與在學校生活沒什麼大的區別。這麼低的工資,對於男生來說,是很難存到錢的。而且那時老公的妹妹還在上學,老公每月還要資助妹妹生活費大約20元。

所以,同樣的工資,同樣的生活方式,我能勉強存到一點錢,而老公卻是地道的月光族。

第一次帶老公回我家,為了給我家裡人一個好印象,我從我的存款裡勻了100元給老公,讓他給我爸媽買點禮品。

那時,我真的覺得愛情就是全部,所以,老公沒錢並沒有影響到我們的感情。後來,我們結婚了,沒有所謂的彩禮,連結婚戒指都沒,一人一套新衣,就把婚結了。

婚後,從0到1這個過程,我們花了很長很長時間。好在,老公在我的影響下,非常愛小家。

如今回想以前的生活,我還是有些遺憾,遺憾自己在大好年華時不會理財,浪費了很多時光。如果時光倒流,我相信我會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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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看到這個男朋友為存彩禮錢,在7500元工資的情況下,把5000元存自己媽媽那,導致兩人的感情出現危機。我覺得他們完全可以採用另一種方式,既可以自己把錢存下來,又不影響兩人的感情。

首先,如果是我,我也是不贊成男方把大部分錢存在自己媽媽那裡的,即使是結婚前。雖然大部分媽媽們都是好的,但世上偏心的媽媽也是有很多的。如果家裡姊妹多,存到媽媽手裡的錢不一定全是自己的。

戀愛和結婚是兩回事,男女朋友和夫妻是不一樣的,關係不一樣,責任不一樣,性質不一樣。戀愛的時候,兩個人還是獨立的個體,沒有權利去要求對方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對方也沒有權利要求你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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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戀愛中的兩個人,如何去處理好金錢,讓雙方都感覺滿意呢?有一個非常簡單的方法,那就是開一個共同帳戶,叫戀愛經費帳戶。

兩個人給戀愛經費作一個規定,比如兩人每個月的戀愛經費是2000元。那麼,每到月初,兩人各往戀愛經費帳戶裡存進去1000元。

接下來的這個月,只要是戀愛需要的花費都從該賬戶中支付。如果感覺快超了,可以減少約會或花錢的頻率,直到下一個月重新開始。

除了每個月初兩人都需往戀愛經費賬戶裡打一筆錢外,其餘各人的收入,各人支配,對方不得干涉。

這樣做的好處是,戀愛中不存在誰佔誰便宜的說法。如果兩人興趣相投,還可以比賽,看誰攢的錢多,畢竟結婚是要錢的。如果戀愛一段時間,發現對方不是自己理想中的伴侶,分手時兩人金錢上的牽扯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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