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結婚的時候還是要看清對方的人品,如果不瞭解對方的人品,就貿然的結婚,婚後的生活可能並不如意,劉琳當時結婚就是因為太匆忙了,沒有了解清楚對方的情況,然後就嫁過去了,最後還是離婚收場了。
劉琳 29歲
那時候我的年齡不算大,但是父母總覺得我不小了,總催著我快點結婚,後面我認識了我的前夫,我的前夫很會花言巧,把我哄得團團轉,而且前夫家在農村,經濟條件並不好,這些還無所謂,最主要是他的父母太貪婪了,後面做的事情讓我非常忍受不了。
我跟老公結婚的時候,我父母提出要一萬的彩禮,這個彩禮數額真的不高,因為當地的彩禮基本上都六萬以上了,但是公公婆婆卻以為沒錢為理由拒絕了這個彩禮要求,前夫在城裡沒有房子,父母的房子又在鄉下,所以我跟前夫在一起的時候一直是租房住,作為父母都是不忍心看自己孩子租房住的,後面他們賣掉了他們的房子,然後給我買了一套陪嫁房,最後他們去外面租房住,然後還做了一點零工,
我父母有退休金,再加上零工的收益,每個月收入還不錯,但是想到這裡,我就覺得很愧疚,自己父母年紀那麼大了,還租房住,就為了給我買一套房子。
後面我跟老公搬進了那套陪嫁房,但是住了一段時間後,老公被外派到其他城市了,老公說不想跟我分開,希望我過去陪他,最後我辭掉了工作,去另外的城市陪他了,我那個城市重新找了工作,後面老公又跟我說家裡那套房子空著也是浪費,可不可以讓他弟弟進去住?當時我不想同意的,但是老公一再哀求我,他說房子空久了,對房子也不好,後面我聽信了他的話,然後讓小叔子進去住了。
後面我的父親病了,需要做一個手術,手術費是20多萬,我的父母拿不出那麼多錢,後面我打算賣掉父母買的那套陪嫁房,畢竟父母的身體才是最重要的,但是老公卻堅決不同意,還說了各種讓我自己想辦法的話,甚至說那套房子已經陪嫁過來了,他也有份,我沒有資格隨意支配,後面我不管他,直接把房子賣了,然後把小叔子趕出那套房子。
因為這個事情公公打電話來罵我。公公對我說“兒媳,你憑啥把小叔子的婚房賣掉,你讓我兒子怎麼結婚?”
我回答公公“你是裝傻還是真傻,到底是誰過分?你應該知道那套房子的情況,就不用我多說了。”
因為這個事情我看清了老公以及他家人的真面目,然後跟老公離婚了,因為我沒有了房子,老公也沒有反對,很爽快地就跟我離婚了。
結束語:結婚不是小事,就拿彩禮來說,婆家是否給彩禮體現了婆家的心意,如果婆家故意不給,那麼就是不待見這個兒媳,所以大家結婚的時候還是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