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只要生活在這個社會上就會面臨與人的各種合作。脫離社會,獨立的個體是沒辦法生存的。心理學大師阿德勒在《自卑與超越》中就從個體的角度,對生命的意義進行了探討。
他說:“個人意義沒有任何價值,真正的生命意義在於奉獻和合作。”
如果說生命的意義或真諦在於奉獻和合作,也就是說生命的意義在於利他。簡單一點說就是,為他人活著。
這裡面頗有爭議的是利他,我辛苦工作掙錢為的是為他人提供幸福?我們看起來丟掉了自己,一切都只是為了他這個外部的而活著。難道是阿德勒說的有問題嗎?還是我們沒有看透。
阿德勒認為,利他和自我發展並不矛盾。他認為,
“生命的三大問題無非是職業、交際和婚姻問題。因為如果一個人的理想和行為都向著為他人貢獻的方向,併為之努力,那麼他的人生會自然朝著最能體現其生命價值的方向發展。
他會為了這一目標不斷調整自己,讓自己形成相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並在實踐中逐漸學會適應此目標的種種技能。確定了這一人生目標後,個體便自然而然進行自我管理。自己的職業、交際和兩性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這也就是說,如果有了利他的目標,我們個體在朝著這個目標行進的過程中不斷調整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質,最後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獲得自己存在的意義。
這一段話,才是阿德勒表述的利他的本意。利他是個目標,不是行為。比如父母在教育子女的時候,言傳身教,用自己的行動利他,影響自己的子女以後的行為習慣。這種自己自律的行為,是為了利他這個目標而設定的。但在這個過程中自己也獲得了提高,實現了雙贏。
如果把利他理解成為了行為,就是對別人沒有底線的好。那就如同把掙錢當成目標,而不是你產生某種勞動價值,用價值交換回來報酬的結果,一樣的荒唐可笑,一樣的可悲。
老年人每天堅持鍛鍊身體,提升自己的退休後的生活質量,不給自己子女添麻煩。也是一種結果為利他的行為。這個行為本身並沒有去主動的對子女好,但結果也實現了為自己好。
仔細想想,利他才是真正的利己;不求回報,才會有真正的回報。“渡人者,自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