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有歡樂的權利,但是我贊同含蓄型快樂,反對囂張型快樂。可能大家也發現,那些製造聲音和光的人,無論是自己也好,戀人也好,朋友家人一起也好,他們決計不願意歡樂的氛圍在這個範圍內傳播,而是擴大的越多越好。比如一對戀人,如果有條件在一片安靜的曠野上點燃煙花,相偎欣賞,或是象個孩子那樣蹦蹦跳跳,給人感覺是美麗的,但他們多半不會那樣做。他們更喜歡找人多的地方。不美麗的東西怎麼能展示美麗呢,膚淺的顯擺罷了。其實這類事,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就是廣場舞大媽。他們和美好無緣,他們用大喇叭和甩起的肥肉叫囂,我們的生活亳無壓力。他們這是專給匆匆而過滿身疲憊的人看的,他們希望藉此獲取優越感,同樣的,如果讓某個人找一個沒人的地方扭來扭去他肯定覺得沒什麼意思,這實際是一種攻擊行為,誰肯沒有對手出空拳?而對手是誰?當然是那些困苦的人。這是很多人在做的,一種惡劣的行為,很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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