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大王跟我發了一聲很長很長很長地嘆氣。
她告訴我,畢業後就和男朋友分手了,說著再也不聯絡。
我們一起度過了四年沒羞沒臊的大學生活,專業沒怎麼好好學,卻增加了不少同居經驗,從熱戀到最後相看兩厭。
從無話不說到最後無話可說,一開始習慣了對方的缺點,到最後不想再忍,矛盾爆發在小出租房裡,把最後一點可憐的愛消磨殆盡。
但過了差不多兩個月。
前男友卻在某個深夜突然加我好友,我本不想透過,可畢竟愛了4年,還是通過了,想著也沒必要像仇人一樣,畢竟沒什麼原則問題,只是不合適了。
可他明明有新的物件了,就算他單身,我們也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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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這件事情,過去了就是過去了,哪怕再懷念,可是不喜歡就真的不再喜歡了。
或許剛分手的時候想過無數次和好,可只要那時候忍住了,後來也就不愛了。
在我最愛你的時候你不珍惜,而後你反應過來了再來找我,抱歉,那時候我已經不愛你了。
這就是愛情裡最無奈的陰差陽錯,男生總是在分手的那一瞬間覺得自由了,可以去森林裡大肆捕獵了。
可轉一圈下來發現還是以前的物件更好,就回頭來找。
可女孩分手時已經獨立熬過了最難過的日子,在她最想回頭的時候男孩在外面花天酒地,女孩早就失望了,男孩再回頭也沒用了。
原來真的有人說完再見就一生不會再見了。
沒有誰不渴望天長地久的感情,只是人世間充滿著太多的變數。
就好像從前,你說你喜歡吃西紅柿,說要吃一輩子的西紅柿,後來你發誓再也不吃西紅柿,不喜歡就是不喜歡了。
其實你沒有錯,西紅柿也沒有錯,錯的是那自以為是的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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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你的時候,你怎樣都可以,你三五小時不回信息,你說你工作忙,你說你沒心情,我都可以理解。
喜歡你的時候,你想要這個,想要那個,你作來作去,你把我不當一回事,我也願意忍受。
喜歡你的時候,你的世界就是我的全部,我願意為你付出,願意等待,願意把心掏給你,我什麼都願意。
但這些我願意,都有一個前提是:我喜歡你。
只要我喜歡你,你就是我的歲月如歌,我哪怕蜷縮在不起眼的角落裡,都感覺能夠沐浴到你的眼光。
但如果我不喜歡你了,那抱歉,你的任何潛在能夠傷害到我的行為,都能把我直接勸退。
沒有人是傻子,只是因為喜歡你,所以寧願在愛情裡,做個傻子。
我喜歡你,我可以等一個來日方長;不喜歡你了,走一條巷子我都覺得時間好長。
我喜歡你,我的手可以伸很長,渴望得到一個擁抱;不喜歡你了,伸出去的手就會縮回來,也不願意再抬起了。
我是很喜歡你,但這事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