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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文化中,對於為什麼取悅他人而作出行動會削弱勇氣,還有特定的原因。因為這樣的行動至少對男人來說通常意味著要扮演不武斷、不放肆、“文質彬彬”的角色,而當一個人被期望變得不武斷時,他又怎麼能發展其力量呢?對女人來說也是如此,這些獲得讚美的方法妨礙了她們與生俱來的潛能的發展,因為她們的潛能從來沒有被使用過,甚至都沒有出現過。

在我們這個順從的時代,勇氣的標誌是人堅持自己信念的能力---並非固執地或對抗性地堅持(這些都是防禦而不是勇氣的表現形式)也不是一種報復反擊的態勢,而僅僅是因為這些是他們所堅信的。這就好像是一個人透過他的行動在說,“這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存在”。勇氣是一種肯定的選擇,而不是一種因為“我別無選擇”而作出的選擇;因為如果一個人別無選擇,那還有什麼勇氣可言呢?誠然,有時候人們不得不簡單地帶著頑固的決心堅守著他憑藉勇氣而贏得的陣地。這樣的時候在治療中是屢見不鮮的,當一個人獲得了某種新的成長後,他一定能夠抵擋住內心焦慮反應的反攻以及朋友與家人的攻擊,他們覺得如果他仍然像過去一樣,那他們將感到更為舒服一些。最多將出現大量的防禦性行動;但如果一個人已經征服了某種值得為之防禦的東西,那麼他所作出的防禦就是愉悅的,而不是消極的。

在一個人的發展中,如果勇氣開始出現---也就是說,當一個人開始擺脫那種致力於得到他人對他的讚美這種模式時---有一箇中間的步驟通常會出現。誠然,處於這個階段的人有著獨立的立場,但是他們是在這樣一個法庭中為其行動作出辯護的,這個法庭的法律條文正是由那些他們一直以來竭力想取悅的權威所指定的。這就好像是獨立戰爭前的美國殖民地居民,他們要求得到自由的權利,但是他們卻不得不根據那些由他們向其要求得到權利的人所制定的法律條文來進行訴訟。治療中處於這個階段的人通常會確確實實地夢到他們竭力地想勸服父母承認他們動機的正當性以及他們成為自己的“權利”。在很多人向自由與責任心發展的過程中,這個階段很可能是他們所能達到的最高點。

但歸根結底,這種半途而廢使人陷入了一種沒有希望的兩難境地之中:因為承認其父母或父母的替代者起草法律條文的權利並在他們的的法庭裡與之辯論,他就已經默認了他們的統治權了。這就表明了他沒有自由,而且如果他堅持獲得自由,他就會感到內疚。我們已經看到,這正是卡夫卡的小說《審判》中主人公所處的困境,他總是被捕,因為他竭力地想以他的起訴者的完全權威為根據進行訴訟。於是,他陷入了無望的挫敗境地,而且非常符合邏輯的是,他還被迫陷入了他只能向他們乞求的境地。設想一下,如果蘇格拉底在被審判時竭力以雅典人的假設和他們的法律來反駁對他提出起訴的雅典人,那麼又會發生什麼樣的情況呢?由於他的預先假定,“雅典人啊,我將服從的是上帝,而不是你們”,世界上的一切便迥然有異了,正如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的,對他來說,這個先決條件指的是他要在自己的內心最深處為自己找到行動的指南。

需要最大勇氣的最難邁出的一步是,否認那些曾經在其期望之下生活的人立法的權利。而且這也是最為可怕的一步。它意味著人要為自己的標準和判斷承擔責任,即使他知道他自己的標準和判斷是多麼的有限和不完善。保羅.蒂利希所說的“接受自己的有限性的勇氣”就是這個意思---他堅持認為,這種勇氣是每一個人都必須具有的基本勇氣。這是成為並信任一個人的自我的勇氣,儘管實際上人是有限的;它意味著即使人知道他不能得到最終的答案,而且他很可能是錯誤的,但也仍然要去行動,去愛,去思考,去創造。不過,只有勇敢地接受自己的“有限性”,並在此基礎上做出負責任的行動,一個人才能發展出他確實擁有的能力---儘管這些能力遠非絕對的。要這麼做,需要預先假定我們在本書中已經討論過的自我意識發展的許多方面,包括自律、進行價值評判的能力、創造性的良心以及與過去智慧的創造性聯絡等。顯然,這一步需要相當程度的整合,而它所需要勇氣乃是成熟的勇氣。(完)

文 | 【美】羅格.梅 《人的自我尋求》

郭本禹 方紅 譯

編輯 | 阿樸

圖片 |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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