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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撫養丈夫長大,最後丈夫在外成了家,並尊她為養母的故事。

在解放前的舊社會,窮人家的孩子非常多,為了養活男孩,往往把家裡的女娃送到大戶人家當丫頭,或者是童養媳。民國年間,有一個女孩叫孫九妹,她八歲的時候,就被爹爹送到同鄉一個財主家裡,當童養媳,說是童養媳,其實她婆婆還沒有生男孩,像這樣丈夫還沒出生,就到婆婆家當兒媳婦的女娃,還有一個稱呼,叫,等郎妹。

她在婆婆家裡,和傭人一樣,起早貪黑地幹活,伺候公婆,可婆婆一年又一年,就是生不出男娃,就這樣到了孫九妹十八歲的時候,婆婆終於生下了一個男娃,從此孫九妹就天天像保姆一樣照顧這個男娃,但稱呼上,這就是他的丈夫。

天有不測風雲,男娃長到六歲的時候,孫九妹的公公做生意失敗,賠掉了全部家產,從此家道中落,一蹶不振。過了沒多久,孫九妹的公公婆婆相繼病故,家裡其他人也都散了,只剩下孫九妹獨自一人拉扯著她年幼的丈夫。她給人洗衣服、做飯、幹莊稼活,省吃儉用把丈夫養大,供他讀書,男孩成年之後還考上了省城的學校,孫九妹非常高興。

有人提醒過她,你丈夫已經長大了,你們趕緊圓房,外面的女孩那麼多,他萬一有看上的,你怎麼辦?可是這時的孫九妹已經三十大多的人了,常年的辛苦勞累讓她顯得更加蒼老,這麼多年了,她一手把男孩撫養長大,她們之間的感情到底是什麼?是夫妻之情嗎?恐怕不是,是姐弟之情嗎?又或者是母子之情?她們倆都說不清楚,更無法逾越心理那道坎,讓她們做真正的夫妻,她們做不到!

後來,男孩在省城有了女朋友,然後成了家,便再也不回來了,只是每個月給孫九妹寄生活費。孫九妹五十多歲的時候,積勞成疾,病逝了,她名義上的丈夫回到家裡,把她埋入了自家祖墳,並立了一塊碑,碑上寫著:養母,孫氏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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