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聊一下家務事,想聽一下大家的看法,婆婆家房子不是準備拆遷了嗎?雖然是單元樓,但是地理位置極好,又是學區房,所以補點錢原地可以換兩套,原來我不是在家附近買了套房子,那套房子當時也有一點原因就是怕婆婆家拆了沒地住,想著她們以後也可以住,同時和我家隔條馬路,很近,方便互相照顧,明年就分下來了,但當時沒確定,我也沒想那麼多,背上貸款用勁還吧。
剛過年,就說小區要拆了,好多人都簽字了,我心想這要能弄兩套,我就賣一套,還貸款,也不置於這麼累,這不,這兩天我婆婆到我家了,聊了會天,她就閒聊式的跟我聊天,說這樓要拆了,給你們弄一套,多的面積讓你妹妹也補點錢也弄一套,我第一反應說不行,我說如果分三套,我一句話不說立馬給她,我還指著那套房子還貸款呢?再說小姑家房子房子也是好幾套,這話我沒說,我說你們挺會的,拆了房子住我家,等房子分下來了,你們住上分給我們的房子養老,那一套給了妹妹,到頭來你只給我畫了個大餅,說我們老了以後的房子還不是你們的,我還不知能不能等到那天呢?但我也不想太過分,想了想說房子是你的,給她可以,那她得和我們共同贍養老人,即然有繼承財產的權利,那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別什麼好處都佔了,誰知我婆婆居然說那人家還要什麼,這什麼話啊!女兒是女兒,兒子就不是你生的了。我無語了,反正當時是不同意,你不就看我買了兩套嗎?可我背了二十年的債,現在雙方父母都老了,孩子也大了,處處要花錢,我身體也不好,早知現在,我何不學別人穿金戴銀,想買什麼買什麼,省吃儉用買房子居然現在嫌我房子多要分給女兒了,我也不是軟柿子,如果你非要給,對不起了,從當以後只當不認識,我也不想那麼辦,雖然知道錢買不來親情,但給也要給的明白,
過後我又想真的是我錯了嗎?我不是個小氣的女人,也沒有那麼心眼,真的這一天來了,我也不知道會怎麼做,但也不想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所以還不如不拆,天下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