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的老張,今年55歲,是個普通的農民,一直沒討到老婆。前兩天,他終於結婚了,女方20週歲,是位智障人士。
結婚當天,女方一直哭一直哭,我們並不知道她為什麼哭,是難過?是害怕?是不願意?
大家只能透過網路上的影片片段發揮想象力,最後把新郎老張逼出來作了宣告:因為怕生。
還記得前段時間,網上熱議的#農村剩男#的話題嗎?新聞裡說過,農村女性稀缺,即便是身體殘疾,或者智力缺陷的女性家也有媒婆踏破門檻,沒有說不到婆家的。
當時,我們只顧著為農村剩男急,沒有深究這個細節。而老張這則新聞,讓我們看到了又一個很少被關愛的群體——智障人士,以及他們的性與愛。說到底,他們也是人,不是寵物。他們也有七情六慾,他們的性與愛也應該被有尊嚴地對待,不是嗎?
雖然,對智障人士來說,戀愛或婚姻是奢侈到遙不可及的事情。
健全人士的智商一般在90-110之間,IQ在70以下被定義為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理所當然地會被當作小孩子照顧,以為他們什麼都不懂,所以往往直接忽略他們個人的意願。
影片裡,老張給小新娘遞紙擦眼淚,時不時撫摸她的頭安慰她,他說自己會對她好一輩子。新娘的媽媽表情喜悅,還笑著說:“我放心,我可放心。”顯然很滿意這門婚事。但網友很不滿意新娘媽媽的表現,覺得每個毛孔都寫著“如釋重負”一般。
她說新郎人很老實,所以,“沒要他的彩禮,只希望他以後能對女兒好。”好不好的,只能走著瞧了。
智力殘障人士有“婚姻自主”嗎?
2020年7月29日,陝西省一對患有智力殘障的男女到民政局領結婚證時被拒絕。當地民政部門發表宣告稱,由於女方始終不能用語言表達自己的結婚意願,根據《婚姻法》和民政廳相關檔案規定,無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
兩個人是三級殘疾(屬中度智力缺陷),生活可以自理,也做過婚前體檢,是符合結婚條件的。
在二人領證遭拒的翌日,當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安排了一次家訪,詢問雙方關於結婚的問題,男方可以清晰回答,比如問他“你知道結婚意味著什麼嗎?”,他回答:“生娃。”這也是男方家庭為了促成這段婚姻的原因——傳宗接代。
而女方則全程沉默,一言不發,也沒有肢體動作表達意願,因此,工作人員還是認為女方的結婚意願不明確。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基於女方的表現,民政局判定兩人不符合這條法律規定。
如果不能表達“自願”,誰有權代為傳達呢?一般認為是女方有較親密的家庭成員或社工替她傳達。但是,智障人士也分輕度、中度和重度。他們只是沒有能力快速處理複雜問題,通過後天的學習和實踐,是可以有自我決策的能力的,不能永遠把他們當成無知的小孩,以“保護”之名私自替他們做決定,而剝奪了他們的權利。
2015年,一宗特大拐賣智障婦女的案件被破獲,人販子將廣東、廣西農村地區的智障婦女以5萬-10萬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人家做妻子,賣出去之後是否合法結婚就不得而知了。說是“當妻子”,大多數是淪為“生育工具”。可怕的是,這已經形成了一條“產業鏈”。
強迫結婚是“甩包袱”還是“為她好”?
智障婦女往往會成為“強迫婚姻”的物件,一般都是家裡人替她做決定。對於家庭條件貧困的家庭來說,智障女兒是很大的負擔,不乏有家長存在“甩包袱”心理。
智障人士與常人一樣都需要伴侶和愛,能有個好的歸宿是好事,但是由於他們在心智發展上較緩慢,婚前的輔導十分重要,他們也應該接受性教育,而不應該是滿足別人性慾或者生育的工具人。
這是個悲傷的話題,在一個羞於談性教育的社會,有多少人會關心智障人士這方面的啟蒙?而且對很多家庭來說,受知識缺乏和觀念傳統影響,在這方面也是無能為力的。
“他們知道嗎?他們不懂這些吧?不用教啦。”在有智障人士的家庭中,大部分精力花在照顧他們的吃穿住行,很少去顧及他們情感需要,性更是一個常常被忽略、低估、甚至故意逃避的領域。他們的確不懂,但他們需要了解、明白。殊不知,只有讓他們知道了,才能保護自己。
這幾年,香港也開始關注智障人士的性與愛的問題,源於一件轟動社會的性侵案。
2016年,香港“康橋性侵案”引發輿論大討論。一家名為“康橋之家”的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院長兼社工張健華於2014年涉嫌性侵一名21歲的智障院友,但最終案中事主因精神健康狀況不適合出庭應訊,控方於2016年無奈撤銷起訴。張健華是慣犯,曾經還因在2002年至2004年間非禮兩名智障女院友被起訴。最終由於事主證供矛盾,法庭裁定他無罪釋放。
香港有專門關注殘疾人士戀愛、婚姻和性權利的組織,曾經在2015年出版一本書叫《有愛無陷——殘障者的情與性》,裡面真實記錄了很多殘障者的故事,很有啟發。
許多香港的家長則走向另一個極端,他們緊緊看護自己的智障子女,認為把他們庇護起來就可以了,不要談戀愛、結婚這種事,認為他們也不會理解,所以沒必要搞這麼多。而據說在日本和臺灣,有些家長甚至在女兒開始發育就帶她去拆掉子宮,方便照顧。
普通人追求美滿婚姻、享受生兒育女的自由和權利,智障人士也一樣有,如果否定了他們這方面的權利,就是沒有把他們當成人來看待,也是一種歧視。
老張婚禮的影片中有位女子說,“正常人還沒有這種待遇呢,新郎官對你多好......別哭了。”這句話如果新娘能懂,就不是特殊人士了。
這則新聞引人深思,社會在進步,觀念應該隨著更新。我們在保護智障人士免受侵害之餘,還要思考如何正視智障人士的性需要,協助他們找到出路,這條路,還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