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生而養之,斷頭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
這句話被很多人奉為金科玉律,然而就真的是正確的麼?
十月懷胎之苦,分娩之痛,不應該被輕賤。
不管是生恩還是養恩,都同樣偉大,除非是生而被拋棄的恨抵消了的生恩,否則,就別那麼貶低生育之恩。
錢華便是一個痛苦的母親。
年輕的時候,錢華與丈夫是一對讓人羨慕的神仙眷侶,兩人從學校談戀愛到進入社會一起工作結婚,都是順風順水。
之後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小兩口努力工作,婆婆幫著帶孩子,一家人更是幸福和睦。
然而,所謂樂極生悲,變故,便發生在突然間。
那一日,錢華的婆婆推著嬰兒車帶著孩子出門去買菜,在菜市場卻忽然昏倒,路人七手八腳的把錢華婆婆抬去醫院,慌亂中卻沒有注意到一雙罪惡的手抱走了孩子。
孩子丟了,一個家頓時就亂了。
此後,錢華一家開始了長達近二十年的漫漫尋子之途。
這其間,錢華婆婆本身就突發重病,剛搶救過來,就聽聞了孫子丟了的噩耗,憂急之下再度病危,之後兩年在痛苦自責以淚洗面中離開了世界。
錢華小兩口也無心工作,那可是平時一家人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心怕摔了小寶貝啊,現在不見了,這讓他們怎麼活。
一年年的,他們報了警,問遍了菜市場的每一個人,然後向著縣城外問去,市外,省外。
可是,五六年過去了,他們完全沒有聽到孩子的一點訊息。
往昔甜蜜的小家失去了歡笑,但是生活還得繼續,尋找孩子也不能坐吃山空,錢華兩人只能暫時停下不顧一切全力尋找孩子的行動,變成邊工作邊尋找孩子。
這一過就是十多年,錢華也一直沒有放棄,只是絕望的尋找著,期盼著。
終於,錢華在醫院做義工的時候,看到了一個和丈夫有點像的年輕人,不但和丈夫像,而且,這年輕人身上居然有著那個刻在她心裡近二十年的胎記。
待看到年輕人的家屬的時候,錢華震驚了,那是她曾經的鄰居楊家,她想起來那是在她孩子失蹤後的第二年就搬家走了的。
她更想了起來,自己孩子丟失後的第二天楊家便去鄉下走親戚,然後他們的孩子楊天就留在了鄉下老家。
這個叫楊天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麼?錢華很激動,只是她問起來的時候楊家人矢口否認,匆忙帶著楊天離開了。
特地找上門去交涉,楊家人避而不見,態度很惡劣,錢華咬牙找上了公安局。
在警察介入之後,很快,結果出來了,DNA檢驗結果,楊天是錢華的孩子,只不過楊天認為是錢華夫妻拋棄了他,堅決只認楊家人,不認錢華。
更嚴重的真相出現,當年楊家的和錢華孩子差不多大的孩子急病夭折,楊家人接受不了,沒讓人知道,更趁錢華婆婆發病之時悄悄抱走了楊天。
楊家的行為構成了犯罪,被判了刑,可是錢華沒有辦法高興,因為楊天仍然不認她,而且還撂下了狠話。
“我永世不會認你們,生恩不及養恩,我父母養大了我,你們害了我父母,你們是我的仇人!”
看著楊天仇恨自己的眼神,錢華痛苦得難以呼吸,牽腸掛肚二十年,為什麼等來個這樣的結果?
楊家偷了自己的孩子,害得婆婆身故,自己一家痛苦二十年,他們不該受到懲罰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