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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覺得憤怒是一種不可控制的怒氣,是一瞬間的感情,不經過大腦思考的情緒,如果把問題倒過來思考又會怎麼樣呢?

舉個例子,假如你在飯店吃飯,服務員不小心把湯汁灑在了你的身上,那是你剛買的新衣服,你勃然大怒的對服務員大發雷霆,聲音傳遍飯店的每個角落,事後問你當時為什麼會發火,你可能會說那是一種自己也無可奈何的不可抗力,不假思索就發火了。我們再把問題往極端處想,如果當時給你一把刀,你一生氣把刀刺了過去,在這種情況下,還能辯解說,那是一種自己也無可奈何的不可抗力嗎?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所有盛怒之下的犯罪都可以歸咎於怒氣,而不是當事人的責任,那這樣是不是很奇怪。

現在我們把問題倒過來思考,其實很多人大發雷霆完全是為了大發雷霆而製造怒氣,也就是說,為了達到大發雷霆這個目的而製造出憤怒的感情,想要透過大發雷霆來讓別人聽你的話,作為相應手段,你便捏造了憤怒這樣感情。我認為,如果你不發怒,這個服務員也肯定會為你擦拭,總之她應該會採取一些應有的措施補償你。而且,你多少也預料到了他可能會這樣做,儘管如此,你還是大聲呵斥了她,你不過就是覺得講道理太麻煩,想要用更快捷的方式使並不抵抗的對方屈服,你用了憤怒這個手段。這時你也會說,那是一瞬間的感情,沒有經過大腦思考就發火了,這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

人真的控制不了自己一瞬間發怒的情緒嗎?我再舉個列子,一個母親在和女兒爭吵時,這個時候手機來電話了,慌忙拿起手機的母親聲音中依然帶著怒氣,但是電話那邊是女兒的班主任,意識到這一點後,母親的語氣馬上就變的彬彬有禮了,母親用客氣的語氣交談了幾分鐘後,結束通話了電話,接著臉又勃然變色,又開始訓斥女兒,這個例子中發現了什麼。 總結,其實所謂的憤怒只是可放可收的一種手段而已 ,它既可以在接電話的瞬間巧妙的收起,也可以在結束通話電話之後再次釋放出來,人不是不可以發怒,發怒只是一種方式 ,沒必要用這種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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