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逛街的閨蜜今天約我出來對我心事重重的說起她目前的情感經歷:說他明明很愛我,卻不肯與我結婚。說清楚了我們不合適,分手後他也不拒絕我聯絡他。我們重新在一起後,他既不熱情,也不提結婚,我相信他是愛我的,可現在這樣到底是什麼意思?
很多年輕的女孩子想不明白,相愛,不就應該在一起嗎?
其實不是的。
在心理學上,我們說擇偶分為:短期擇偶策略和長期擇偶策略,講的是同樣是談戀愛,有時是以短期關係為目的的,有時是以長期關係為目的的。
男友說「我們不適合結婚」,意味著你只是他的短擇女友,而不是他的長擇伴侶。分手後女孩主動聯絡他,男方不拒絕,潛在含義是「我目前找不到長擇伴侶,那麼有人陪我度過漫漫長夜,也還不錯」。
當然,短擇和長擇之間是可以根據雙方的情感發展互相轉化的。
年輕的情侶走進戀愛關係中,對於短擇和長擇是沒有概念的。可是相處過後才逐漸發現,伴侶的某些缺點是我絕對不能忍的,有些缺點是可以忍的。當兩個人有價值衝突時,有些是不能讓步的,有些是可以探討的。
如果對方頻繁踐踏自己的邊界,提出無理的需求,或者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後,就會逐漸意識到,我喜歡你,但是我們沒辦法在一起。
也有部分情侶,試探著相處,卻意外發現大家三觀一致,願意彼此包容理解,從試著相處,到約定終身。
所以啊,短擇和長擇,並不絕對。
想要長久的經營一段關係,我們一方面是要知道,在彼此眼裡,我們適不適合做長擇伴侶?是否願意為了愛情做出讓步?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有長久經營愛情的能力,避免相愛,卻無法在一起的情況。
喜歡就可以在一起,但是長擇卻需要更多的妥協和勇氣,責任和擔當,剋制和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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