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娟和我租房住在一起。我們一起吃飯,一起生活。誰有空就買菜做飯。大部分是我買的。小娟總是說她想出去約會什麼的,回來之後再吃。我也覺得這都無所謂。日常用品大部分都是我買,我們都是分享。
有一次我媽生病了,他們怕我擔心不告訴我。他們向我叔叔借了10000多元。後來我也是聽弟弟說起來我才知道的。工作兩年,攢了五六千元。加上當月的工資,有1萬塊。然後我從小娟借了3000元,給父母寄了13000元,讓他們還給我叔叔,免得讓他們擔心。我說這些錢都是我平常存的,再加上公司給的績效獎金。
當我向小娟借錢時,我答應下個月還給她。她一句話沒說就向我借了。我說給她借條,她說:“我們是什麼關係?我們用得著寫借條麼?”我也很感動。
一個月後,她付了工資,把錢還給她。她說如果我有急用,就讓我先用著。我還是堅持要還錢。欠別人錢總覺得不是那個事。就這樣過了半年,半年後的一天,小娟突然問我:“小蘭,我最近手頭緊張。要不你先把欠我的那3000塊還我?”聽到這裡,我對她說:“我不是早就還你了嗎?第二個月我就還給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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