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是罪。
第一次見她是在鎮上書店,她穿著一條白色長裙,及腰的長髮在夕陽的微風中輕輕擺動,五官精緻可人,坐在高腳凳上,安靜地看著書。
我第一次發現,哦,原來真有這樣好看的女孩子。
再見時她紮起了馬尾,換了條淡紫色的連衣裙,在書架前面尋找著。
也許是衝動,也許是緣分,我竟然上前詢問需不需要幫忙。
她告訴我她在找一本書,問我是否見到過,剛巧我是來還這本書的,我們相視一笑。
就這樣,我們認識了。
我們經常約在一起,在鎮上書店看書、去市裡看電影、用一根吸管喝奶茶,甚至窩在一起追劇。
我一直以為我們是閨蜜,直到我發現有人給她寫情書。
心情很複雜很難受,她怎麼可以收別人的情書,還不告訴我!她喜歡那個男孩子嗎?她還會經常和我在一起玩嗎?她是不是不要我了?
......
我突然意識到,我好像喜歡上她了。
可是,她能接受我嗎?我怎麼喜歡上了女孩子!?
還沒等我去質問她,她卻主動找我了。“曼,有個事情我想和你說一下。我,不是,有個男生給我寫情書了,可是我不喜歡他。我,好像有喜歡的人了。”
我的心裡咯噔了一下,她還是喜歡上了別人,我,卻不能表現出難受。
“誰啊?能讓我的小公主動心了?”我故作調侃。
她低下頭,小聲說道:“你。”
我的天,原來她也有一樣的感覺!我激動得一下子抱住了她。
我們只是想面對最真實的自己
我們依然像往常一樣看書、看電影、喝同一杯奶茶。
直到我親吻她的時候,被她大姨看到,世界突然一下子變黑了。
她媽媽到我們家裡大吵大鬧,我的媽媽也是不停抹淚,爸爸更是生氣地砸東西。
小鎮不大,我們倆“另類”的情感一下子被傳得沸沸揚揚,“噁心”、“變態”、“家門不幸”......所有惡毒的語言都朝我們攻擊而來。
是我們做錯了什麼嗎?我們只是喜歡了一個人啊。
我們被雙方家長阻攔,不準見面。
我以為時間可以治癒一切,會讓身邊人慢慢接受我們的不同。可是,突如其來的救護車聲一下子震碎我所有的夢想。拿起手機,她在凌晨1:51給我留了資訊:
“曼,對不起,我撐不下去了,我先走了。”
為什麼?!為什麼?!你們為什麼要這麼逼我們?!
我像瘋了一樣衝下樓,救護車卻已經走遠。我想追上去,爸爸攔住了我,媽媽和弟弟也在一旁哭個不停。
而我,該怎麼辦?她就這樣走了,我也搬家了,我們的事情在鎮上被傳成了各種版本。
能大膽的出櫃,是種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