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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到一個令人吃驚的事:

鄰居(男)54歲,與前妻離婚了,帶著一個兒子,兒子讀大學,不過他在前十年另找了一個女人,但兩人至今沒結婚,就是搭夥過日子,聽說這個女人是他們公司的。

鄰居現在在廣州一家潔具公司做部門經理,年薪差不多25萬左右。有一部20多萬的小車,他身高1.8米,外表看著也就40來歲,聽說他去年去一家沐足城洗腳,又和一個服務員好上了,導致這名女子懷孕,之後做了人流,現在這名女子不知道什麼原因聽說子宮切除了,來到鄰居家找這個男的賠償,鄰居現在死活不認賬,說她自己賤太隨便才導致懷孕,現在子宮切除誰知又和哪個男的有染導致今天的局面,現在這女的死咬定就是鄰居要她打胎引起的,要鄰居賠100萬。

天哪!我聽到感到太不可思議了,這世道到底是咋了?好好過日子不行嗎?不做那些越格的事不就都平安無事了嗎?現在這件事可能要經過打官司了,到底誰能贏?家人們,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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