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之間有本分也有情分,相幫與報答有也有適合的分寸與尺度。
如果將有恩於人變成了一種無限的索取,那麼之前的善意與溫暖也立馬變了性質、不再能讓對方感激、會讓對方反感與抵防是一定的。
下面是一對姐妹的對話:“姐,你在我家住了七年,房子可以給我兒嗎”“我已經賣了!”
一起來看看她們之間發生的事吧,或許大家對於之前提到的那些道理,會有更加清晰、明確的認識。
01
鄺玉珍與鄺玉琳兩姐妹相差2歲,兩姐妹成年之後前後步入婚姻、有了自己的家庭。
但姐姐鄺玉珍運氣不是太好,嫁的男人自私自利又毫無責任感。
婚後5年,因為男方出軌兩人離了。孩子的撫養權沒拿到,離婚官司也沒打贏,最終她近乎一無所有離開了兩人共同生活的家。
無處可去,身上又沒什麼錢買不起房,她只得投奔妹妹。之後,她在對方家住了七年,沒有再婚的打算,就打算一個人走到終老了。
這七年間,她其實也沒有白吃白住,還是支付了生活費、房租的,也有幫妹妹帶孩子,以此當成感謝妹妹收留自己的回報。
手足之間的守望相助很珍貴,這便是親情的可貴之處,而對於鄺玉珍而言,更是覺得自己在有難時,被妹妹幫助的這份恩情,需要謹記。
因此就算後來她自己存錢買了房,搬岀來獨自居住了,可依舊時常與妹妹走動。
出手也挺大方,總之就是以行動回報當年對方所施予的恩情的意思。
02
其實感情這種東西,有付出有收穫,已經就是最理想的狀態。
姐妹之間的情分,因為這些變得更深、更真摯,那更是一種難得的財富。
但是正應了那麼一句老話:人心不足蛇吞象。四十多年時間轉眼過去,兩姐妹都是70多歲的人了。
見自己姐姐對當年借居在自己家的這份情意時時不忘,而且生活過得越來越好、出手大方,妹妹鄺玉琳有了別的想法。
在她看來,反正姐姐離婚後前姐夫帶著他們女兒去了別的城市,從此音訊全無。
直到姐姐步入老年階段,孩子都沒出現過,估計早忘了她這個媽媽了,更不可能給她養老。她又沒再婚,百年之後財產歸誰?怎麼想,歸自己兒子最合適。
再怎麼講她們也是親姐妹,更何況當年自己還對她有恩!
越想越覺得理所當然,於是便在姐姐最近過來看望自己的時候直接提出了這種要求:“姐,你女兒往後指不上,房子不能白便宜她。當年你可曾在我家住了七年,百年之後你那房子可以留給我兒子嗎?”
03
其實這些年自己妹妹一些想法與做法上的變化,鄺玉珍悉數看在了眼裡。
雖然從沒計較過,但這並不代表她糊塗。
小虧可以吃,但假如發現親人因為錢越來越貪婪,已經完全不再念什麼姐妹親情了,那麼為了給自己的晚年留後路,也要有所警惕與保留、發現危險得及時撤退與逃避才行。
因為假如姐妹間已經由姐妹情深變成了處處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打算的模樣,親情也總會因此而變得不堪一擊!
為此她這樣回答道:“對不起,我已經賣了。”鄺玉琳一聽急了,追問道:“你也不缺錢,有養老金,賣房做什麼?再說賣了房你住哪啊?”
鄺玉珍回答道:“我現在歲數大了,正是因為女兒指望不上才需要賣房。我已經聯絡好了一家養老院準備搬過去。這種機構可需要花很多錢,賣房的錢就是用了支付這種費用的。“
沒錯,80多萬的房子怎麼可能白給呢?人沒離開人世,晚年也得有保障、安排妥當才行啊!
只看到親人手中的錢,卻看不到人家的死活,這種心態你說如何不叫人寒心呢?
結語:
有餘力、有想法幫親人,是一種重情義的表現;對方知感恩,願意償還你的恩情,同樣也是一種重情義的表現。
一付一得之餘,你的幫助其實已收穫了這種行為產生的最大價值。雖然說世人未必全都施恩不忘報,但卻將付出的恩情當成一種終生的“高利貸”看待,期望對方餘生傾其所有來報答,那麼之前所有的善意全被抹煞,身上會被貼上“貪婪”的標籤。
感情與信任這種東西是相當脆弱與珍貴的,需要用善良、忠道、珍惜與善待去維護。
同樣是在錢財與物質方面對他人進行資助,慈善家與放高利貸的在世人心中可是兩個完全兩極分化的團隊。
前者“慈天憫人”,救人於水火;後者層層盤剝,殺人於無形、逼人走上絕路。
雖然幫助他人未必都得當慈善家,但於感情與實質上有值回票價的收穫,也就應該知足了。
太貪婪的結局,就是既弄丟了他人的感激,自己的目的也無法達成。
畢竟正常人都是有腦子的,自己的人沒走完之前,守護住手中的財產,才是可避免晚年窘迫難安,痛苦卑微的保障不是嗎?怎麼可能隨隨便便拱手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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