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雷鋒好榜樣!媽媽,今天是學雷鋒日,老師告訴我們要學雷鋒做好事。”
今天,可愛多一放學就跟我分享了剛學到的熱乎乎的新知識。“雷鋒不用問發生了什麼問題,直接去幫忙了。”
說這話時,可愛多滿臉的崇拜與嚮往,心目中儼然又多了一個英雄人物。
“媽媽,我也要學雷鋒幫助別人。我來幫你一起扛被子。”今日恰逢學校發放被子,瞧我拎著厚重的行李袋走路吃力的樣子,可愛多主動提出要幫我一起分擔。
看著他瘦弱的小身板,再看看龐大厚重的行李袋,我原想拒絕,奈何他熱情又誠懇,我還是把行李袋放低了一些,讓這個小小男子漢幫我分擔一部分的重量。
“媽媽,我是不是一個小雷鋒呀?”可愛多滿臉寫著得意與滿足,助人為樂大概就是如此快樂吧。
可我轉念一想,現在的社會也不能鼓勵孩子盲目做好事。社會險惡,人心不古,做好事也有不少風險,我得提前教導他如何在學雷鋒做好事的同時,規避可能會發生的危險和災難。
對於孩子來說,做好事時保護好自己才是第一位的。
思來想去,我覺得用改編的真實案例來科普與宣貫最為合適,並且每個案例講完都請可愛多來當小法官分析、評判與公斷,增加孩子的代入感和參與感,以便他更好地理解故事背後的寓意。
01.學會辨別成年人的求助資訊,不隨意跟別人或送別人回家。素媛案、女孩送孕婦回家被殺害,這些孩子做好事不得好報反遭性侵、殺害的案件歷歷在目,一想起來就令人膽戰心驚,不寒而慄。
真實事件太過血腥可怕,我只好將這些案例改編,簡化,以便更好地呈現教導的效果。
“從前有個小女孩,在一個下雨天看到一個成年男子淋著雨走在路上,便好心提供幫助,與這個男子一起撐雨傘。男子說自己家離得近,請女孩送他回家,女孩答應了,結果女孩送這個男子回家的時候卻被他殺死了。”
可愛多聽了滿臉驚訝,“他為什麼要殺害這個女孩呢?”很顯然,好心沒好報的結局震驚了孩子的三觀。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些人因為自己生活得不好,就想打擊報復社會,去傷害一些無辜的孩童。也有的是有精神病,這樣的人表面上看不出來,心理上卻陰暗得很。我們儘量不要跟這樣的人打交道,因為他傷害你,都不用負法律責任。”
可愛多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不能跟別人回家,尤其是陌生人。”
“對的。”我肯定了可愛多的結論,並且做了相關拓展,“當你遇到能力比你強的成年人向你尋求幫助時,一定要謹慎小心。當他誘導、請求你送他回家,或者去沒人的地方時,一定不能去,可以讓他請別的成年人幫忙。”
02.做好事留證據,最好身旁有攝像頭,有證人。為了讓故事更貼近生活,第二個故事中,我把人物主角設定為我自己。
“今天,媽媽走在馬路上遇到了一個被車撞倒的老爺爺,肇事的司機跑了,媽媽看爺爺處於昏迷狀態,便撥打120急救電話,並隨著救護車一起去醫院幫忙。結果家屬趕過來,爺爺醒過來都說我是肇事司機,說如果不是肇事司機為什麼要留在醫院裡陪著呢?”
“這樣是不對的。你是好人。”可愛多聽了故事以後,給出了自己的判斷。
“是啊,可是沒有證據證明我是好人啊,好人沒好報,反而被冤枉,你說難受不難受啊?”
可愛多極其認可地點了點頭,又因為苦無找不到證明媽媽是好人的辦法而眉頭緊鎖。
“所以,我們在做好事的時候,一定要留足證據,證明自己是好人。”見孩子滿臉疑惑,我給可愛多示範了助人的正確做法。
首先,我們要觀察一下週圍是否有攝像頭,可以證明我們是路人,而非肇事的司機。
其次,我們要開啟手機攝像頭,找幾個路人作證人,方便警察和家屬到來時證明自己是好心幫助。
最後,老人被急救車送去醫院就可以了,我們不是家屬,也不是肇事司機,沒必要也沒義務跟著一同去醫院,這樣可以減少後續不必要的麻煩和誤會。
03.偶遇校園欺凌,不要直接出手相助,可以請有能力的成年人幫忙。前段時間有個新聞,一個初中生男孩目睹了一場校園欺凌,心地善良的他看不過身邊的同學被欺負,便主動上前幫忙調解,驅散校園惡霸。沒想到因此惹禍上身,事後遭遇校園惡霸的報復,被生生毆打至死。
我看了之後這條新聞後,心中久久不能平靜,對孩子未來的上學環境總有隱隱的擔心。今天藉此機會,我又將這個故事給可愛多敘述了一遍。
“遇到同學被欺負,我們應該怎麼做呢?”我故意問可愛多。
“可以請身邊的成年人幫忙。”可愛多毫不猶豫地給出了回答。
是的,安全起見,我不鼓勵自己的孩子直接參與調解校園霸凌。但是我們也不能對這樣的現象視而不見,應該及時尋找身邊有能力的成年人來幫助調解,解救受欺凌的孩子。
04.做好事不求回報,無償幫助顯道義,有償幫助要擔責。今天有個熱門新聞,有個全職媽媽幫助鄰居家長免費接送其孩子兩年半,在一次接送過程中孩子不慎跌倒受傷,這個鄰居家長不念舊情,恩將仇報,竟然將這個好心助人的全職媽媽告上了法庭,要求全職媽媽賠償她孩子受傷的所有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800多塊錢。
我將這個新聞轉述給可愛多的時候,詢問他作為法官的建議,“你作為法官來判斷一下,這個事件中的全職媽媽應不應該賠錢呢?”
“不應該。因為是他自己摔的。”可愛多坦率地說。
雖然可愛多給出了正確判斷,但是原因不夠周全,我便將其中的利弊與情理梳理了一遍,講給他聽。
在這個事件中,全職媽媽是好心助人,她沒有索求報酬,完全是出於鄰里互幫互助的心理。孩子受傷也是意外,並非她故意引發。倘若因此法官判定全職媽媽負全責,只能說明法律鼓勵人們恩將仇報,只會寒了熱心腸的好人心。
倘若全職媽媽是收錢幫忙接送鄰居的孩子,那就與鄰居家長建立了僱傭關係,鄰居孩子受傷,或許她就得承擔一定的責任了。
所以,我們在幫助別人的時候,不要總是想著要求回報,盡心盡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好事,可以避開踩坑的風險。
聊完了所有案例,講述了做好事可能會遇到的災難與危險,我笑著問可愛多,“學雷鋒做好事有可能會遇到危險,你還要不要做好事呀?”
“要!”可愛多眼中閃爍著堅定的眼神,“但是要跨過危險。”
跨過危險,說得真棒!可愛多的總結精準又貼切,看來他已經真正理解到做好事,避風險的全部意義了。
我們不能只給孩子展示社會陽光積極的一面,也要將勇於在孩子面前揭露社會陰暗灰色的一面,這才是完整的社會教育。
告訴孩子,做好事一定要避開以下幾個坑:
1.到比自己強的成年人尋求幫助,要謹慎小心地判斷對方的需求,可以給對方指路,但決不跟他或送他回家。
2.做好事一定要留證據(包括人證、物證),而不是盲目熱心惹麻煩。
3.遇到校園欺凌或打鬥,不要直接衝過去幫忙,可以告訴老師、保安或警察,請身邊的成年人去幫忙。
4.幫助別人時,避免金錢交易,可以避免後續的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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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一個愛孩子,愛文字,愛做夢的80後寶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