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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

在我24歲那年,和前夫結婚,在我們的兒子10歲那年,前夫有錢變壞。當時,我並不想離婚,但是,前夫執意要和我離婚,我也只能被動地接受離婚現實。

因為前夫是過錯方,且我倆畢竟也有那麼多年的感情,所以,我倆離婚的時候,他對我還算慷慨:1)他爭取到了兒子的撫養權;2)他給了我一套140平米的房子;3)他給了我200萬現金。

人心可能終究是貪婪的,按理說,離婚後,我比很多人都富有,但是,離婚這件事本身,還是讓我鬱悶了好長時間。

在我43歲這年,我遇到了我現在的丈夫,他當時只有24歲,他主動追求的我。

一開始,我會因為年齡問題,不想去接納他,但是,又抵擋不了他的年輕帥氣,最終,我倆還是結婚了。

在我46歲這年,丈夫邂逅了一個同齡女子,並走火入魔。在此情況下,我放開了他。不到3個月,他就和情人分手了,並再來打擾我。期間,他在我面前跪過好幾個小時,並扇過自己好幾個耳光。於是,我紅了眼眶,選擇了原諒。

其實,我心裡一直會有這樣的芥蒂:終將有一天,他依然會離開我。但是,我不想去考慮太長遠,因為眼下,我依然稀罕著他,確切地說,是纏他的身子。

當然,在以後的生活中,我肯定會在付出層面有所保留,尤其在金錢層面。

目前,我們雖然重新生活在一起了,但是,我並不打算辦理復婚手續。就覺得,如果有一天,再分開了。至少在手續層面,沒有那麼麻煩。

你覺得你現在還愛你丈夫嗎?我覺得不愛了。只是,你覺得你還饞他的身子,所以,暫時把他留在你身邊。至於未來有一天,誰踹了誰,還真不好說。

愛情呀,有時候原諒容易,但是重歸於好真的很難。除非特別愛這個人,甘心為他犯賤。否則,重新生活在一起,也只是婚姻中有很多牽絆。

你現在之所以不和他辦理復婚手續,最重要的一個因素:你們之間沒有孩子。意味著,會沒有太多牽絆。

或許在以後的生活中,你會供他吃喝,給他花一些小錢,但是,肯定不會再像認識之初那麼交心了。

愛,有的時候就是很奇妙的存在,又或者,愛的熱度本來就維繫不了太長時間。更多時候,我們能將一段感情持久,或許就是責任和義務在支撐以及不想讓習慣被打破。

一段感情,一旦有了隔閡,且看開後,剩下的,就剩下對湊或分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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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相比於口才,我們更應該提升自己的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