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過這麼一段話:喜歡一個人的感覺就是,怕ta知道我喜歡ta,怕ta不知道我喜歡ta,怕ta知道了又裝作不知道我喜歡ta,可謂把喜歡一個人的羞怯與喜悅表達得淋漓盡致。
可是,被不喜歡的人喜歡、乃至糾纏是什麼感覺呢?也會有甜蜜和幸福的感受嗎?跟著檬妹一起來看看網友們的回答吧。
被不喜歡的人喜歡,心理壓力真的好大。我們是一個辦公室的同事,大家經常拿我倆取笑。他喜歡我這件事明眼人都看得出,我也知道,曾很委婉地說過自己有其他喜歡的人,但他依然用他的方式對我好。比如:帶早餐給我,幫我列印檔案、食堂給我佔座……
除開喜歡我這件事,他的工作能力很強,我很欣賞他,也很感動他對我的付出,但終究不是男女之間的喜歡。我不想失去一個好同事,卻很擔心他會突然表白。
@David Lee
@拾貳
喜歡我是你的權利,不喜歡你也同樣是我的權利。你可以喜歡我,但前提是,你不能夠打擾到我的生活。
在我婉拒後,你找來,每天發訊息,有事沒事找我;為了不影響你的生活和我的,我選擇不理睬,你卻造謠我需要你;我努力不讓自己討厭你,真的,因為我也喜歡過不喜歡自己的人,我知道那份煎熬。
但是,我希望你找一個你愛,也愛你的女孩子,一起。
@Joollin
他一定要做我男朋友,最後的結果是我失去了一個很好很好的朋友。
他發訊息過來,你不回他會覺得自己沒禮貌,回他又怕他覺得自己有希望藉著找更多的話題來和你聊天,可是你根本就不想理他怕糾結不清的那種感覺大家明白嗎?
資訊不回覆不行,撕破臉也不行,既感動又抱歉。可能是我慫。
其實感情最怕的就是拖著,如果不能在一起,就不要給對方任何希望任何暗示,更不要接受他的好處,這才是最大的擔當。
路星河的56次求婚,終究抵不過餘淮的一句:對不起,我來晚了!吳伯松3年陪伴,抵不過江辰的一句:陳小希,我們和好吧。有過被不喜歡的人喜歡,喜歡過不喜歡自己的人,才明白,兩情相悅,多麼珍貴。
一百次感動比不上一次心動,如果是我喜歡的男孩子該有多好啊。
@愛海淺藍淺藍
做事幹脆果斷一點,才能把時間和精力花在值得的人和事上。一時心軟,即浪費了對方的精力,也浪費了自己的時間,何必呢?
@塢橖銀
我遇到這個也夠噁心的,明確拒絕後一直糾纏不休。他大晚上拿石子砸我家窗戶、追我們學校的大巴車、扒著我們家大門不讓我關門,打電話威脅我朋友帶我去見他,還說掐指一算記得我快生日了,非要給我過生日,媽呀,嚇到我了,感覺這人是變態吧。
真的有點過了,你就是這樣對待喜歡的人?這難道不叫騷擾嗎?
@方渺渺
心裡會有壓力,比高考還有壓力,對我好我卻想著怎麼對等償還給人家,就跟欠債還錢的心一樣。而且還會恐懼,不敢拒絕得太剛,很害怕他會突然做出點什麼事情。這樣的我活得小心翼翼,但我不希望,明明我什麼事都沒有做,最後受傷害的人卻是我。
@關耳
我知道她的好,但卻越來越厭煩。糾纏只會磨滅原本的好感度,當到達極限的時候,真的會非常生氣。現實不是小說那樣,糾纏就會感動,如果一個人已經明確拒絕了,那就說明不太可能了,那就請給對方距離和空間,不要自我感動表演深情,否則只會適得其反,落得一個我之後提及你的時候,對你只剩下厭煩的結果。
@粟
遇到這種事兒還挺糟心。反正就不要給他任何希望,在有禮貌的狀態下保持傲嬌和冷漠,表明你的態度,一般過段時間就不會糾纏你了,因為他會膩的。然後去糾纏下一個女生。
@花花
你有不喜歡的權利,他(她)有喜歡的自由,但被人喜歡,也說明自己值得,這不就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嗎?但是不喜歡對方一定要清清楚楚的告知,切不可捉迷藏,搞曖昧,做備胎;到頭來傷害了他人,也作賤了自己。
@瀟瀟夜雨
檬妹說
喜歡,是世間很美好的感情,喜歡一個人並沒有錯,愛而不得,求而不得,才是感情裡的常態。如果你還擁有喜歡一個人的能力,還有表達心意的勇氣,那麼別讓生命留下遺憾。但是一定要記住,不要把自己的喜歡變成對方的困擾。因為在感情裡,努力不是一個人的,幸福也不是由一個人建立,這世間無論是愛情還是友情,唯有雙向奔赴時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