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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分手後,就一定要給分手費嗎?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分手後給分手費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浪費了人家的青春,人生能有幾個青春?這是無法用金錢來進行衡量的。

是的,這句話看上去沒有問題,但是因為這樣,每次分手的時候,就可以用這個理由向對方提出分手費了麼?

我叫周揚,今年28歲,去年時候在市中心的一所酒吧裡,我認識了她,名叫小茜,她的身材很高挑性感,穿著也很是潮流時尚,頗有白富美的韻味,是我喜歡的型別。我猶豫了一下後,還是不忍前去跟她搭訕。

我們一邊喝酒,一邊聊天,透過一番聊天,我發現她的很多地方,都符合我對配偶的要求,她也很喜歡我的談笑風生,說我很有紳士風度。然後,我們就互相交換了彼此的聯絡方式,以後的日子裡我們一旦有空餘時間,就經常約出來一起玩。

我們去過很多地方,每次都玩得很開心,我發現她除了漂亮外,性格和人品都很好,是一個非常富有人格魅力的女人。也正因如此,由於擔心失去這麼一個難得可貴的心儀之人,沒多久我就託我的幾個朋友製造了一場浪漫的氛圍,在這樣的氛圍中我向她發起了告白。

而她,也欣然地接受了我,自此我們陷入了彼此相戀之中。

然而,讓我沒有想到的是,明明關係好好的,還沒到半年的時間,她就突然跟我提出了分手,說我們聚少離多,遲早有一天開始,會天天吵架。

我是一個做生意的人,因為業務方面的原因,有時候不得不跑去外地,甚至有時候要飛去國外待一個月才能回來。

是而,聽到她這麼說,並且這麼堅決,最後無法挽留之下,我只能同意分手了。

出於對她的愧疚,原本我想給她一筆錢財作為彌補的,可是分手的當天,我聽到躲在浴室裡面的她,在電話裡頭這樣跟另一個人說:“乾媽,我跟他提出分手了,你說他真的會給我一筆不錯的錢嗎?”

聽到這句話,見多識廣的我立即就明白了,原來她是故意釣我的,並且事先早已掌握到了我的身份、性格以及愛好等資訊,難怪她的每一個地方,這麼碰巧地都符合我對配偶的要求,原來是她故意偽裝出來的。

出於憤怒,正式分手後,我讓她直接離開了,什麼分手費,一分錢也不給。

結果,第二天她就前來大吵大鬧,並揚言:如果不給分手費,就將我告上法庭,而且讓所有人都知道,我是一個多麼不負責任的人。

原本我也不想這麼多事,直接讓她離開就可以了,可聽她這麼一說我就來氣了,就找來了我的一位做律師的同學,以欺詐、詐騙罪將她告上法庭。

真的是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是她逼我做到這份上的,不能怪我太無情,不給她活路。

那麼,分手後就一定要給分手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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