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我和二妹才7歲,小妹比我們小一歲。那時租房子媽媽做過很多種小生意,像賣毛線、茶葉、但是舊鋼材是媽媽賣的最長的時間。媽媽就唸到小學二年級字認得不多。有時會有人來賒賬,沒辦法想多賣點就賒給別人。但是有些不主動送錢來,到臘月二十多媽媽就會出門討賬。因為不認識一路上就問人這個地方在哪裡?找到時有些人會給錢,有些人就說沒有,說過幾天。記得有一次賒賬的人家離的很遠,媽媽找到了男人家,可是男人在外躲著,媽媽說我一個離婚的帶著三個孩子你還不給錢,我過年沒錢,下次我來會帶著我家孩子一起來你家吃住,那家聽了立馬給錢了。還有一次媽媽出門討賬到很晚都沒回來,我們三姐妹很餓,就點了一支蠟燭烤花生吃。時間長了就在桌子上趴著睡著了。後來聽媽媽說天氣晚了做不到車子,一直走啊走啊,後來走到路口崗亭那裡,就說我家還有三個小孩子在家,離著兒太遠了,走到天亮也走不到的,好心的叔叔幫我媽攔了一輛車順風車帶我媽會來的。在這裡我要謝謝這麼多年一直幫過我們家的好心的叔叔和阿姨。雖然過去了很多年我還是忘不了小時候發生的事情,當時的日子真的很苦,一到開學交學費的時候,別的同學早早交了,可是我們每次要到學期結束才交的齊。當時也不懂的好好學習,唸到初二就沒上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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