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47歲女人:24小時陪伴僱主半年,僱主條件吸引人,我也想掙錢。
47歲的陸女士:
一年前,我給老孫做保姆了。一開始的時候我在老孫家,一天上10個小時班,他每個月給我4200塊錢的。隨著在僱主家做的時間久,我對他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不主張根本不缺錢,他退休金8000多塊錢,他有三個兒子,每個兒子每個月給2000塊錢。這樣說出來關注什麼也不幹,每個月都有接近1.5萬塊錢的收入。可憐的我一天一天辛苦得要命的,一個月才4200塊。真的是同人不同命啊。說了吧,不想這些,好好幹活吧。
很多人說做保姆很辛苦,為什麼我還要做?我有什麼辦法,家裡缺錢用啊。丈夫下崗了,兩個兒子讀大學需要用錢。就是伙食費,兩個兒子的伙食費一個月也要3000塊錢,再加上家裡面的開銷1000多,這樣一個月就要4000多塊錢的,還不算其他開銷呢。每年還要給孩子們交學費呢。這些算起來就是錢了,平時就存著,然後到需要的時候就用。我丈夫自從下崗後就開始頹廢了,在家已經待了接近兩年了。就天天用在那裡玩手機,說什麼也不聽。我也很無奈,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
現在整個家庭的重擔都在我肩上,我一個女人怎麼承擔得起?我太難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還有什麼選擇?肯定是找一份工作比較高而且比較穩定的工作啊,我又能做得來的,工資又比較高的,就只有保姆合適我的。要是去其他工廠上班,一個月也是4000來塊錢,但是不穩定呀,那些是加班多才多錢的,而這個保姆就不一樣,都是月薪算的。所以我還是選擇做保姆吧,哪怕再辛苦再累我也要堅持下來,我家裡面的條件不允許我偷懶。我是真的很想掙錢。
我在僱主家做了半年的保姆吧,突然有一天他跟我說以前上班是上10個小時的,現在可以給我加3000塊錢工資,但是有個條件。我想這個時候正是我最缺錢的時候,我最想賺錢的時候,我能做得到的我肯定同意的。然後我就說我能做得來的就是24個小時陪伴他照顧他而已。因為他說他晚上一個人住在這麼大的房子,很害怕。還有僱主說如果我做得好絕對會給我加工資,他不缺錢。一開始的時候我想拒絕的,可是3000塊錢不少了,4200再加3000塊錢,一個月就7000多塊錢了。再想想我的丈夫,然後我一臉無奈的同意了。
然後僱主說既然我同意的話,就讓我回家收拾東西,第2天就開始上班吧。可是我在回家的路上想了很多。24個小時陪伴,這意味著什麼?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的,沒有人願意我本本給你加3000塊錢工資的。所以說這24個小時陪伴意味著什麼?我心裡面要有個底才行。一想到這些我就害怕。畢竟從未聽過哪個工作會一下子漲3000塊錢的。如果能給你漲那麼多錢的話,肯定會有所圖謀。或者說肯定是有什麼地方要用你的。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或者說兩個人24個小時待在一起……
就很容易讓人想入非非。再結合無端端給我加3000塊錢。但願我不是想多吧。雖然我很想賺錢,但是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寧願不賺,寧願不要。第2天我就跟僱主說這個事情問清楚再去上班。我問她她說是是想讓我陪他,要不然怎麼會給我加3000塊錢,要不然怎麼還會說做得好還有得加。我明白了,然後我跟僱主說那天是我沒理解他的意思,現在知道了我選擇拒絕。雖然我很想賺錢,但是我不會這樣做的。然後我就說你居然不是抬舉。既然是這樣子,那你也別留在這裡工作了,不是我不給你機會發財,是你自己不要怪不得我。
如果是這樣的機會的話,那我寧願不要,我是很想賺錢,我也是很缺錢,但是我想透過自己的能力去賺錢。就這樣子僱主辭退了我。但是如果再給我一次選擇,我依然會拒絕的,雖然我很想賺錢,很也很缺錢,但是我不會這樣做。做人還是應該有些原則的,特別是我們有丈夫的女人就更有原則了。總不能夠為了錢而做出什麼後悔的事情的,哪怕我丈夫現在是頹廢了,可是我依然相信他會重新振作起來的。我不會為了錢做出什麼對不起丈夫的事情的,更不會為了錢而出賣自己的。
結語:確實如此,這個世界上什麼東西都是有明碼實價的,人家一旦給你加那麼多錢,必定是另有所圖的。所以在這個時候我們要睿智一點,清醒一點,要堅守住自己的原則,千萬不能夠因為錢而違背了自己的原則,到最後你可能不但得不到你想要的東西,反而會讓你失去一切。錢是個好東西,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錢我們都能夠要的,有些錢是我們不能要的。希望所有的女士能夠像這位女士那樣學會拒絕。為了自己,為了丈夫,為了家庭,才會拒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