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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城中村的村民,今年74歲,喪偶,與前夫育有兩個女兒,現已成家立業多年。六年前,一次偶然的機會和一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相識,經瞭解得知,他有兩兒一女,已另立門戶,老伴一年前去世,現在一個人獨自生活。這麼多年來,我一直想再找個老伴一起搭伴過日子好互有照應,透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彼此好感就走到了一起,打算相互作伴安度餘生。但是在我們計劃領證結婚的時候,卻遭到了雙方兒女的堅決反對。恰逢村子拆遷,按政策給我補償了306平米共四套房產,我女兒說,如果我的四套房產過戶到她們兩個人名下,一人兩套,就同意我和對方結婚,出於人老找伴的考慮,也不想給女兒添麻煩就同意了,之後我將房產過戶到了兩個女兒名下。

不久我和他結婚了,儘管開始他的兒女反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就默認了,我一直照顧他的起居生活,逢年過節的時候,他的兒女也來看望我們,關係處的還是算融洽。在結婚的第二年,有一次他生病了,我對他盡心照料,讓他很快康復了,可能出於感激吧,有一天,他寫了一份遺囑給我,表示將他現在的86平米的房子和撫卹金留給我,讓我安度晚年。他還說,他去世之後,單位會給我發放遺屬生活費,以補充我以後的生活費用。就這樣我們在一起生活了七年。

如今他不幸去世。在他生病住院期間,我盡心盡力照料,陪他走完了最後一程。在整理他的遺物的時候,發現他的存摺不見了,也感覺到他的兒女對我態度的變化。之後我帶著遺囑去找他的兒女,告訴他們要將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並且他的撫卹金由我來領取,以用於我的晚年生活,原以為順理成章的事情卻遭到了他兒女的拒絕,說他爸立遺囑的事情沒有和他們商量,屬於擅自處理遺產。後來我找了他們多次,他們不再理我,無奈我暫時回到了女兒家,這時候我感覺了到了女兒的冷漠,好像不太願意接納。

實在沒辦法,我找他們原單位尋求幫助,單位答覆說,我和我老伴的子女都是遺產繼承人,需要我們共同出具一份委託書,明確由其中一人領取撫卹金,單位不參與撫卹金的分割;關於我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他單位說在社保部門查到我的資訊,說我有養老金,不能同時享受養老金和遺屬生活補助;關於房子問題,說是屬於家庭內部事務,單位無權干涉,建議我找他的子女協商,我到底該怎麼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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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姑娘,你要有不傷害別人的善良,但更要有不被人傷害的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