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和大家介紹過有毒關係的迴圈模式:
吸引期/蜜月期(浪漫愛轟炸)→貶低(隱形/顯性暴力)→拋棄→糾纏→吸引期/蜜月期
“有毒招數”這個專欄向大家詳細介紹了第二階段(貶低),有毒人格的人慣用的伎倆招數。
現在我們進入有毒關係的第三個階段——拋棄。
什麼是拋棄?一段關係有開始就有結束,分離是一個必然要處理的課題。
在較健康的關係中的任一方,若決定離開,通常會有妥善的溝透過程,或是明確和平的了結。即使另一方抗拒這個決定,但是這依然是結束,而不是拋棄。
拋棄是指病態自戀狂不幫助、不負責、不了結,只會持續地虐待、疏離對方,甚至可能同時採用煤氣燈手段使對方誤以為病態自戀狂仍對自己有情,對ta仍抱有希望。
也就是一邊困住虐待對方,一邊疏離或背叛對方。
這是因為大多數病態自戀狂並不能夠成熟理性地與關係中的另一方磨合溝通。
Ta們往往會在虐待當中漸漸產生對倖存者的嫌棄鄙視。
原本的“靈魂伴侶”漸漸成為不堪的“低等生物”,ta們使用的虐待手段也越來越頻繁嚴重。
如果沒有及早離開,倖存者的自尊、身心健康、甚至各方面的功能都可能受到破壞,感到自卑、憂鬱、消極、焦慮、情緒不穩定、思緒混亂、社交出現困難、依賴性變強、生理健康變差、學業職場能力受影響……
也很可能導致外貌上的改變,比如:憔悴、病容、疏於打理、過度打扮等。
病態自戀狂並不僅不會反思是自己的問題,反而會更加嫌棄倖存者的改變。
雖然病態自戀狂變得越來越厭棄對方,但是ta可能基於某些私利的原因選擇暫不結束這段關係。
由於病態自戀狂內心的空虛空洞極需被滿足,所以當ta覺得幸存者已經糟到無法滿足ta的自尊心時,可能會向外尋找其它“獵物”或“崇拜者”,來讓自己回到吸引期、蜜月期那時的滿足。
這些例子比比皆是:
在親密關係中,當主要伴侶身心狀況不佳的時候,病態自戀狂會出軌尋求滿足私慾,並以伴侶的“身心問題”來合理化自己的不軌行為。
在親子關係中,病態自戀父母可能把那個“不聽話”的孩子丟在一邊,把另一個孩子當成寶貝金童;也可能打從一開始就把一個孩子當代罪羔羊,另一個孩子則備受偏愛。
在職場關係中,病態自戀的老闆或主管可能會因為自己不健康的管理手段和人際關係技巧,使得某位員工狀態越來越差。可是,老闆或主管不會檢討自己的問題,而是鄙棄這員工,聯合ta人惡待這員工,或想辦法辭退或找人取代ta。
倖存者可能在期間或多或少感覺到病態自戀狂的疏離,可是又因為病態自戀狂的煤氣燈手段而懷疑自己敏感多慮。
也有一些病態自戀狂演技極佳,使倖存者被矇在鼓裡,直到被宣告結束、或第三者找上門,才知道原來病態自戀狂對自己早就沒了心。
拋棄並不只是不告而別或片面宣佈分手,而是一段心理歷程——在宣佈分手前其實就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心理拋棄了。
分手或離開只是最後的儀式。
有些情況中,這段關係一直維持在心理拋棄的階段,而沒有畫下分手的句點,例如:搞失蹤、不告而別、有名無實的關係。
病態自戀狂的真我極為空洞、渺小、不安。這使得ta們必須時時尋求可以滿足ta們維持假我的人事物,猶如囤積補給品一樣,深怕真我那個黑暗空洞的倉庫沒有被填滿。
這些補給品不一定是戀愛物件,也可能是事業、名聲、外貌等等。也就是說,病態自戀狂向外尋求關注的方式可能是出軌(頻繁更換新的情人或發生隨意的性關係),但也可能是以守財奴、工作狂、健身狂、道德標杆、癮君子等方式呈現。
這一切都是為了填補內心中永遠空虛的黑洞、為了替代被ta傷痕累累的另一半、或是預防“缺貨”的未雨綢繆。
與其專心投入改善現有的這段關係,病態自戀狂通常會往外尋求補給品。
畢竟,要經營改善一段關係,需要同理心、情感交流、雙向互惠。
這對於病態自戀狂都是無法達到的要求。這也是為何病態自戀狂在一段關係結束時會“無縫連線”另一段關係,或是輕易地利用身邊的某個人成為ta內在需求的補給品。
為什麼會拋棄?許多專家認為,病態自戀狂的心志或是人格發展程度卡在大約兩歲的階段。
已經成人的病態自戀狂,對待關係和伴侶的情感需求,很像兩歲的幼兒對待玩具那般,以自我為中心,為所欲為,不知愛惜與維護,任性以對。Ta們一旦把玩具“玩壞”了,不太會承擔責任,只會使性子,把玩具拋棄一旁,尋找下一個有趣的東西。
同樣的,當病態自戀狂把倖存者“玩壞”了,ta也會使性子,漸進式地拋棄倖存者,尋找下一個有趣的“替代品”。
或者,ta會期待別人把你給“修”好,就像幼兒希望大人幫ta修好壞掉的玩具一般,缺乏專一等待的耐性。若修理時間太長,ta仍會轉移目標。
等到病態自戀狂覺得你一點保留價值都沒有,加上ta已經確定有足夠的補給品的時候,ta可能就會正式宣佈結束與你的關係,或是不聲不響地消失在你的生活中。
病態自戀狂的極度自我中心可能使ta自認為是受害者而非加害者。Ta拋棄你的時候竟對你充滿責難,甚至認為你虧欠ta,所以要你在分手時“償還”或“彌補”。即使ta宣稱的委屈或虧欠並非事實,仍覺得自己理所當然可以拿走自己想要的。
病態自戀狂的惡質並不一定都是顯性的。也有一些病態自戀狂表現得隨和、溫和、低衝突,但這一類的病態自戀狂卻是特別難被倖存者察覺的。
因為ta們會用各種隱性、被動攻擊的手段操弄倖存者,可是倖存者卻一直以為對方是好好先生或好好小姐。衝突迴避型的病態自戀狂要拋棄、分手的時候,可能是神不知鬼不覺地背叛倖存者,或不聲不響就消失,或施以技巧使得幸存者主動提分手。
但是,即使病態自戀狂主動畫下句點,你們的關係和糾纏卻有可能不是到此為止。之後很可能會經歷“糾纏期”。
大多數的人在結束一段關係後,會經歷一些負面情緒。暫且不論關係結束的原因。一個人但凡動過情、用過心,至少都會因為一段關係的結束感到失落、傷感、懷念。
可是病態自戀狂不一樣。
主動畫下句點的ta,可能沒有情緒,也可能會經歷負面情緒。可是ta們的負面情緒通常不是來自於懷念或傷感、在乎對方或仍有情感未斷,卻是關於ta自己——自己的利益或損失。這是因為ta只想著自己,感情本身無足輕重。
拋棄會造成什麼樣的傷害?大多數的倖存者被病態自戀狂分手的時候,都會受到很大的打擊。
雖然被分手本來就是一種打擊,需要花時間調適,但是在自戀型虐待中的倖存者所經歷的打擊卻是更嚴重的,是在一連串的虐待後的雪上加霜。
理性的局外人如果瞭解虐待的過程,可能會認為“分手就解脫啦,為什麼倖存者會受到打擊?為什麼還要挽留對方呢?不是應該高興嗎?”
其實,自戀型虐待中的倖存者可能在這段關係中被傷害操弄至失去自尊,甚至失去獨立性以及生活中的許多資源。
所以,倖存者在心理上,甚至生活上強烈依附於病態自戀狂。即使倖存者不幸福快樂,卻已經不知道沒有病態自戀狂要怎麼活。
加上倖存者可能從沒做過分手的準備,在煤氣燈效應下也沒看到這一刻的來臨,於是病態自戀狂與之分手的時候,倖存者會感到強烈的震驚、不解,隨之而來的是“不知怎麼活”的驚慌與恐懼。
所以,倖存者可能努力地想挽留病態自戀狂,即使這樣的挽留行為令外人不解。
猶如求生本能一般,被病態自戀狂拋棄的倖存者,即使在關係中不見得幸福快樂,卻仍試圖挽留對方,殊不知如此一來更被病態自戀狂鄙視、更被病態自戀狂踐踏。
虐待造成的創傷、被拋棄的生存危機,再加上挽留期間被病態自戀狂繼續傷害,這一層層的創傷,常使倖存者的復原之路非常辛苦。
處在一段有毒關係中,該怎麼辦?有些倖存者可能較早正視這段關係中的問題,發現對方的病態人格,懷疑壓抑自己的需求,在自我與資源尚未被消磨殆盡前,尚有足夠的能力主動提出分手。
然而,病態自戀狂是不可能容忍自己被拋棄的,這可是嚴重威脅到ta極力隱藏的自卑與不堪。
所以,病態自戀狂可能會試圖挽留你,或是惱羞成怒地懲罰你(明顯或被動)。
Ta的這些反應從不是因為“太愛你了所以不願放棄”,因為病態自戀狂沒有愛人的能力,也不懂什麼是愛。
Ta被分手的這種反應,來自於無法接受自己輸了、被否定、還有重要的利用價值。
若ta正好是高功能的病態自戀狂,可能有辦法操弄你、使你回心轉意。
無論ta採用什麼辦法,如果你打消分手的念頭,與ta繼續維持關係,其實ta已經開始做好主動分手的打算,以防哪天ta又被你分手。“只有ta能拋棄你,你不能拋棄ta”,這是病態自戀狂的原則。
甚至,如果ta是比較暴力或高衝突的病態自戀狂,當你試圖離開ta的時候,可能是身家性命發生危險的高風險期。倖存者可能曾被病態自戀狂如此警告恐嚇過,或是從經驗中判斷出這樣的風險,所以害怕離開病態自戀狂。
也有些倖存者因為沒有這樣的危機意識而貿然提出分手,慘遭不幸。許多善意人瞭解到倖存者的遭遇,常會勸倖存者離開,卻遇到倖存者表示自己不敢離開、怕遭到危險或重大傷害。
有時善意的人可能不瞭解這種恐懼的真實性,於是強力試圖說服倖存者,導致倖存者覺得承受巨大的壓力而疏遠了這個善意的ta人,或是倖存者真的被說服而分手卻發生危險。
如果你是倖存者,或如果善意的你希望幸存者離開那段有毒關係,主動離開會有生命危險,請記得不要輕易否定倖存者的判斷,並且協助倖存者尋求適當的資源建立保護配套機制,這樣倖存者才能安全地離開。
這些配套資源,可能包括法律、經濟、庇護等等。你可以聯絡所在縣市的社會服務局或其它家暴協助單位,幫助你或你認識的倖存者安全脫身。
至於沒有人身安全擔憂的倖存者,離開也不見得是簡單的事。
有多重的因素造成倖存者脫離關係的困難:自尊的損害、心理或生活的無法獨立、孩子或其它重要因素被病態自戀狂當作捆綁的籌碼、創傷束縛(trauma bonding)等等。
面對尚且離不開病態自戀狂的倖存者,旁人可能需要多一點耐心、儘量提供適當的支援支援,並且理解倖存者的心理狀態,才能真的幫助倖存者,而非因為旁觀者清的善意心急,使得幸存者更覺得孤立無援或備感壓力。
當倖存者的心理建設足夠的時候,就比較能夠有離開的勇氣和信心,加上足夠的資源配套,也能讓離開後的倖存者較能夠繼續往前邁進、減少走回頭路的機會。
參考文章《自戀狂出招:拋棄》陳思涵 普斯提蛻變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