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奶奶今年八十一歲了,最近呢因為病了住進了醫院裡,但是呢幾個姑姑也不說來看看也不給醫藥費。而且我媽媽現在在家裡跟我爸爸也是鬧得厲害,不准我爸爸給奶奶出醫藥費。
因為我奶奶年輕時時候不喜歡我爸爸和我媽,也不喜歡我們家姐弟三個。她一直在幾個姑姑的家裡給姑姑們輪流帶孩子。就是我爸媽很難很難的時候也不回來幫我爸媽看孩子。
我們三個上學放學回來都是自己動手做飯。因為爸媽做小生意根本忙不過來。爸媽叫奶奶回來很多次她都沒回來’還跟我媽吵架說以後老了不要我爸媽管’她幾個女兒養她就好了。
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維護老人的合法權益。
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