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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天道》裡的主人公,每天晚上回到家,雷打不動,寫600字德文中文雙語的日記,我那時覺得很慚愧。

這種想法,我也不是第一天有,在還沒有個人電腦的日子,就已經有用日記本偶爾寫日記的習慣;只是一直沒有連續。

零幾的時候,偶然翻起之前寫的日記,雖然有感覺之前年輕的文字,弱顯幼稚,但是我記得自己也有感動,覺得自己寫得不錯。

參加工作後,其實也有寫點東西的習慣,最初是透過QQ寫,以深圳沙井時發表QQ空間的“文章”那兩年為最,那時自己有一波“創作高潮”,儼然覺得自己已經是言情小說家。

當然,這種錯覺,也不是什麼壞事。回頭來看,我還是覺得,那兩年“創作激情”,讓我自己得到很多收穫。

至少,我覺得自己能“寫”。

這是一個很可怕的事情。

因為,一個人認為自己有這方面的能力,很不“簡單”。

不過當時,我自己並沒有這種“評價”,只沉浸在自己的滿足當中,樂此不疲。

往往是每篇發表的空間日誌,自己都是看過無數遍,較對過很多錯別字,修改過很多段落,精雕細琢過很多句式和詞藻。

毫不誇張地說,在這件事情上,花費了很多時間,確實有點不務正業的樣子。不過,我自己倒是沒有什麼罪惡感,一方面,我覺得我自己虛擬的很多故事情節,宣洩了我作為作者本身很多屌絲心態無法在現實生活中實現的情緒,一方面,我也覺得自己忽然被點贊充昏了頭腦,真的認為自己在“文學”這方面有某種天賦。

然而再後來,我知道,文字的巨大能量了。

一個人,能把一件事情,透過嘴表達清楚,雖然不能說所有的人都能達成,但是,這是一個社會人的基本技能,一般能力的人,大機率都能完成,差別並不大。但是,一個人,能將一些事情,用文字表達清楚,而且還能收穫“觀眾”,甚至“粉絲”,這就是樁很“了不起”的事情了。

而且,細思極恐。

首先,能抬起筆寫“東西”,這就是個很大的檻。

無論你是高中畢業還是博士收官,不一定每個人都有文學方面的愛好。何況,人以群分,我身邊大都是一些沒多少文化的人,甚至是“粗人”自居的大把人在。

所以,敢不敢扭扭捏捏地寫作文,是個很大的坑;因為一旦“發表”出來的文字,保不齊就是件丟臉丟到家的大糗事,輕易不敢造次。

其次,過不了自己這一關。

能不能寫出自己不害臊的文章,這個需要一定的心理素質——請注意,我並沒有說需要很高的文化水平或是文學造詣,而是要心理素質過硬。

一顆自信的強大心臟,能征服很多難題。

自信,是無價之寶。

最後,能夠獲得一定的支援率,這個就更是不敢奢想的事情了。

不能說,我已經參透了什麼,但是我想說,我自己自戀已經到了一定的境界,至少可能糊弄住我自己。

直到我自己寫下這篇文字,我還是覺得,我做到了上面分析的這些“好處”,而且,會影響我後半生,獲益無窮。

2021年3月18日,寫於前往南嶽的高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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