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因為工作調動去了銀川,我們的再次見面是因為朋友圈的點贊聊了起來。然後在2020年11月13日的太原再次見面了,晚上吃飯的時候都喝了點酒,當她拿著酒杯跟我哭訴這些年經歷的時候,我瞬間就愛上她了,她的孝順和堅強讓我有了想去照顧她一輩子的衝動。她的父親因為深度酒精中毒,行動基本不能自理,需要她每天的送飯照顧。她的母親雙目失明,靠著低保養活一個和她同母異父的弟弟,也需要她幫襯著去照顧。她說有時候她也有想輕生的念頭,是大胖(一條白色的薩摩耶)一直陪盼著她一路走了過來。
我們確定關係是2020年12月13日,我的生日,那天我們正式確定關係在一起了。確定關係後不久,她的工作丟了。她沒了經濟來源之後,我一直幫著她生活費、房租、貸款、花唄。同時只要是她喜歡的,我沒有不去滿足她的。生活中的各種小驚喜,過年給老人的禮物禮品我全部都置辦齊全。總的和她在一起的這些時間我前前後後花了差不多五六萬吧,但這些都是我心甘情願的,我只想和她能好好的,想對她好,沒有任何其他的想法。
出現分歧的時間在最近吧,她朋友結婚她去當伴娘,晚上她喝酒了我打電話不接、資訊不回,第二天我說了兩句還說我逮著這事喋喋不休。最近聊天沒事就懟我,說我看不懂她說的話,我甚至都不敢去多說什麼了,以至於惹得她生氣。好吧,我承認在感情上我可能是腦子笨、沒條理,這些沒什麼。然後最令我傷心的是她騙我的兩件事情,我有些心寒了。
第一件事是她當伴娘之前去做頭髮,晚上九點多我加完班回到家給她發訊息不回,十點多打電話不接、語音不接,後來就是手機關機。當我看到她拿著手機刷快手,我申請了一個微信小號加她好友還有回覆的時候。她設定的飛航模式讓我的心裡不能平靜了。再可以聯絡上的時候是凌晨12點,她道歉,我說不允許有下次,她說這事翻篇,我說好。
第二件事就是昨天(3月21號)是我倆確定關係的100天,我想的生活要有儀式感,給她個驚喜吧,沒想到帶給我的是驚嚇。前天20號我從銀川飛太原,落地時間是下午五點半。坐飛機之前我給她打的電話她說在臨汾回不去太原,21號早上她早點回來,我說可以。然而原來我上飛機之前她已經下了火車在太原了,而且是有個男的去站接的她。最終是晚上10點多的時候她來找我了,說是放心不下我,就買了晚上的票趕回來了。這事我沒有拆穿。那個接站的那個男的我打聽到了,應該是別人介紹,正在追求她,還沒有到所謂的男女關係。
現在的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昨天我臨走的時候想著既然她不愛了,那就分了吧,放過她也放過我自己。但當我看到她的時候我真的說不出口。我倆以前約定過,分手的時候必須是當面說。忽冷忽熱,琢磨不投,患得患失,搞得我好累啊。我還要胡思亂想,還要徹夜難眠,我到底圖什麼啊。唉~我再堅持堅持吧,五一是她的生日,我想給她一個難忘的生日吧。如果到時候我還是無法去改變現狀的話,就算終有一算也別辜負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