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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個影片,大概是說如果不愛一個人,就不要藕斷絲連,絕情一點,讓對方徹底死心。

我也遇到過很多女生找我做諮詢的時候會跟我說,她寧願對方絕情一點,把真相挑明,話都說清楚,她還更容易走出來。

這個觀點我當然是贊同的,不喜歡還要拖泥帶水,曖昧不明,這是渣男行徑,沒得洗。

我也知道,很多男人在這一塊做得不算好。

因為對大部分男人來說,和女人——尤其是自己有過感情的女人,直接發生言語上的衝突,拒絕她或者拋棄她,都有點怪怪的,顯得自己好像在欺負她。

他們更習慣用行動來表明自己的態度,比如降低聯絡的頻率直到徹底消失,即使提分手也會說一些模稜兩可的話,類似於“我們不合適”,“我們只能做朋友”這樣的。

在很多女生看來,這是“沒有說清楚”。

我絕不是說男人沒問題,你要說男人這樣是懦弱,是渣,我都同意,但我更關心的是,如果絕大多數男人都是這樣處理感情問題的,女生,有沒有什麼儘可能讓自己少受傷害的辦法?

這裡我想先分享一個概念,或者說一個成年人社交中的處事潛規則:

行為本身就是答案。

比如,你認識一個男人,發現起初兩天他還會主動給你發訊息,說一些曖昧的話,現在不僅不主動找你,你發了他也不及時回,更不要說約你見面了。

你覺得很困擾,他是怎麼想的呢?到底對你有沒有感覺,為什麼突然冷淡了,是不喜歡你還是有事在忙?

你迫不及待地希望他給你一個準確的答覆。

但是,如果用“行為本身就是答案”來解釋,就完全沒有這麼多彎彎繞繞。

答覆就是,他一開始對你熱情,現在不了。

而我們也都知道,喜歡一個人是不捨得對她忽冷忽熱,讓她胡思亂想的,如果有事情要忙,多少會提前打個招呼,讓對方安心,所以,至少現在,他還沒有特別喜歡你。

就是這麼簡單。

要是拿分手舉例子也一樣。

他想跟你分手,這個行為本身也是答案——他不選擇你了,不願意繼續和你在一起了,就是這樣。

如果你非要往下問,為什麼分手?我哪裡不好我可以改。

他說,你沒有不好,只是我們不合適。

這句話同樣是答案:

至少這一刻,無論你做出什麼改變,他都不願意繼續選擇你。

可能這個解讀方式有點殘酷,但你會發現非常好用。

所有看似模稜兩可,拖泥帶水的問題,都瞬間有了個明確的答案。

可能有些同學會覺得,這遠遠不夠,我必須知道到底哪裡出了問題,我做了什麼讓他冷淡了,他到底對我哪裡不滿意要分手了。

那我要先反問一句了,你知道這個答案,是要做什麼呢?

我猜也就兩種可能:

要麼你想扳回一局,知道自己問題出在哪,改掉就好了。

比如男朋友跟你分手是因為你太任性,那你儘量溫柔,善解人意一點,他也許就不會離開你了。

本身,想知道自己哪裡可以改進,並且知錯能改,是好事。

但首先,成年人相處的分寸往往就在於,當一個真相不太好聽,有點殘忍的時候,別人通常就不會告訴你。

不信可以代入自己想一想,你拒絕不喜歡的追求者,是會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說“我們不合適”,還是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不好意思,你真的太醜了”?

大多數男人比你還不好意思說實話。

更重要的是,這種思維模式的背後,其實還隱藏著另一個思維定勢:

當一件事情不如你意的時候,你就會傾向於認為,一定是哪裡出了錯。

心理學家李松蔚分析過這種心態,說這本質上和我們對安全感的追求有關,我們總是希望,只要我乖乖做對每一件事,壞事就不會發生在我頭上。

只要我改掉所有不被喜歡的缺點,他就會喜歡我。

如果這個世界可以被這樣控制住,那該多好。

但同時我們也都知道,真實的世界不是這樣的。

一個人想和你分手,可能是他確實發現了你哪裡不好,也可能是他覺得你也沒什麼不好,但他就是厭倦了。

更有可能的是,雖然他覺得你不夠好,但你遇到的下一個人,恰好能包容你的這些“不好”。

那你還要改嗎?

我的建議是,你當然可以繼續提升自己,改掉自己的缺點,但不要寄託於任何人的評價,更不要試圖用所謂“更好的自己”來取悅任何人。

你對自己哪裡不滿意,覺得自己可以改進,就直接去改,不要問任何人要一個說法,問他,是不是我改了,你就會喜歡我。

而當你扭轉了這種心態,就會發現對方有沒有“說清楚”一點都不重要。

他的答案,你根本就不在乎。

還有一部分同學的想法是,我不是為了挽回,我就是想聽個真相,哪怕它很殘忍,但只要聽過了,我就能翻篇了。

她們甚至希望這個真相越殘酷越好,對方的話說得越直白,越難聽越好,她們寧願這個殘酷的瞬間,成為這段感情的一個“節點”,一個結束的里程碑。

換句話說,她們自己沒有足夠的勇氣結束這段關係,需要一個外力來幫她們做出決定。

我以前接過一個諮詢,我印象特別深。

女生被分手之後,一直抱著一線希望,覺得前男友還是對她有感情的,她還有挽回的機會。

直到有一天,共同好友告訴她,前男友身邊有了新人。

當天晚上她悄悄去了他家,眼看著他帶新女朋友回去,她就站在他家樓下,從傍晚一直等到深夜,才確定女生會留在男方家裡過夜。

她走到街上給我打電話說,想去酒吧找個一ye情。

“我知道他已經有別人了,我也想找別人試一次,然後我大概就會有勇氣,徹底和他分開了。”

這個女生的心態和行為,就是很典型的,事實已經擺在面前了,但她就是放不下,就是需要一個更明確,更能刺痛她的節點,幫助她徹底死心。

這是一種讓人很擔憂的思維方式。

因為這種想法的本質,是把自己的命運,自己的選擇權都交到了別人的手裡——一段感情裡,我不開心了,不捨得走,我覺得他不夠愛我,不捨得走,甚至他明確地說了他想分手,他不愛我了,我還是抱著一線莫名的希望不捨得走。

就是非要遍體鱗傷了,沒有任何退路了,才“不得不”走。

就像一個賭徒,輸第一局的時候不走,身上帶的錢輸光了也不肯走,非要傾家蕩產,債臺高築了,才“不得不”被趕下了賭桌。

太卑微了,真的不值得。

所以到這裡你就會發現,所謂的“想要他說清楚”,“想要他讓我死心”,本質上實在是個沒什麼意義的事情。

當下的狀態,是你要的嗎?你滿意嗎?你能接受嗎?

如果你已經不能接受他對你的態度了,那這個事實就是已經放在你面前的答案,就是你應該立刻止損,離開他的訊號。

退一萬步講,就算你真的有那麼執著,非要“徹底死心”了才肯離開。

那麼,對方明知道你的執念,還是一直吊著你,遲遲不肯給你個痛快,這對你來說,還不算最殘忍的做法嗎?

他完全不顧你的感受,無視你的糾結和痛苦,還不足以讓你死心嗎?

人可以不懼怕傷害,但實在不必在明知道結局的前提下,再去自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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