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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登上微博熱搜,不禁令人咋舌:已經什麼年代了,父母還要給子女包辦婚姻?

生活中,很多父母總是覺得子女只有結婚生子,後半生才能有所保障,自己也完成了一項重大任務,百年之後也可以安心了。

在一些思想停滯不前的人看來:不論一個人在事業上取得多大的成就,對社會做出多大的貢獻,只要是沒有結婚生子,都是不完整的人生,都是遺憾滿滿不值得稱道的。

其實,在現在這個社會,婚姻並非一道必選題。一個人能夠養活自己,可以過得很好,是否選擇結婚都是個人的自由。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作為父母,應該給予子女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即使有反對態度,也只可以勸解,而非威脅逼迫,更不能意欲控制子女的人生。

反觀#母親以死逼迫女兒與相親對象結婚#事件,整個事件講的是女方與母親之間的矛盾,然而男方在這中間又是怎麼樣的存在。一個成年男性,怎麼在與女方沒有任何感情基礎的情況下,與女方結婚,並保持長達一年多的無性婚姻的。其中不乏與女子同樣的原因,遭到父母的脅迫,或者其他難以訴說的苦衷。

幸運的是,這位女子並沒有在母親的脅迫下,一直順從,潦倒餘生,她積極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上訴後,判決結果如下:

法律有明文規定: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脅迫,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加以干涉——出自《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

婚姻是神聖的,是男女雙方自身情感和理想選擇的結果,只有雙方自願的婚姻才是最好的歸宿。還請這位母親,以及像這位母親一般,打著“為子女好”的名義,逼迫子女走進不幸福婚姻的父母們都看看:沒有任何人可以干涉他人,哪怕是子女的婚姻。身為父母,你可以對子女的婚姻給予引導和建議,但是哪怕你是父母,也無權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身為父母應該明白:只有適合結婚的感情,並沒有必須結婚的年齡。讓子女走進婚姻,給後半生找個伴,初心或許是好,但如果註定不幸福,註定是消耗餘生,那麼這樣的婚姻要它有何意義。

2、

中國的教育,自古都是重“孝”的。什麼是孝?就是聽父母的話,在結婚這件事情上也不例外。就是因為孝,子女就必須要順著父母的意思,忽略自己的選擇和喜好,就因為他們生養了子女,就因為他們打著“為子女好”的名義?太可悲了!

說實話,那些意欲掌控子女婚姻的父母,真的是為子女好嗎?並非如此!

或出於利益,或出於面子……但很少是出於子女的幸福考慮的,父母也永遠無法真正從子女的幸福角度考慮。鞋子是否合適,只有自己知道!感情裡,子女是否幸福,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而父母能夠看到的,作為參考的,無非就是身份、地位、房子、車子、年齡、外貌、學歷、職業……

然而,作為過來人,父母應該清楚地知道,婚姻是否幸福,與這些外在因素之間能有多少關係?有錢有房有車就一定幸福嗎?三十歲的,就一定比四十歲的更合適嗎?

很顯然,任何外在因素都無法直接決定婚姻的幸福度。於當事人而言,他們寧願選擇和相愛的人一起擠地鐵、吃路邊攤,手牽手漫步街頭就是一種幸福;而在父母看來,只有住進大房子,有自己的車子,每頓四菜一湯才算是體面,才算是幸福!

對於很多父母來說,婚姻本就是兩個人搭夥過日子,彼此湊合,相互將就,誰家的鍋底沒有一把黑呢?確實,父母輩的人也是這麼過來的。但時代在進步,每個人也在進步,每個家庭也應該要進步,不可能你自己的婚姻是湊合的,子女的婚姻也要跟著湊合吧。

不可否認,父母是最關心和疼愛子女的人,但同時,在父母對子女的愛裡,還有著自私自利。不信,回頭看看父母的那些手段吧:辱罵、威脅、逼迫、軟禁……但凡能夠想到的辦法,都能用得上。那時,身為父母的你,真的考慮過子女的感受嗎?真的只是單純為了子女好嗎?

3、

看過這樣一句話:“如果你出生在經濟很差的家庭裡,那麼父母給你的所有關鍵建議,基本都是錯的。”

同理,如果一個人自己的婚姻就不幸福,他又有什麼資格向晚輩侃侃而談婚姻的經驗之說。

那些自以為經驗豐富,想讓孩子少走彎路,為子女好的父母,他們的婚姻真的幸福嗎?他們的經驗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失敗的經驗呢?

現實告訴我們:那些越是把注意力放在子女身上的父母,自己過得越是不幸福;那些被父母干涉越多的婚姻,過得越是不幸福!

說到底,子女的婚姻,雖然與父母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但歸根結底是子女的,子女才是他們婚姻的主人,幸福與否,只有他們自己知道。身為父母,只有教育、規勸的責任和義務,而沒有為子女做決定的權利。

最後,想要子女婚姻幸福,身教永遠比言傳更有效果! 所以,與其在子女的婚姻上苦口婆心,不如用心經營好自己的婚姻,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子女自然會樹立一個正確的婚姻觀,未來的婚姻生活必然也不會差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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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 女子結婚三年被打四次,丈夫一次比一次狠,這次更是骨裂三根
  • 心為你跳動,愛就歸你所有,想你,有你陪伴便是人間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