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一場,是父母對子女無私的付出,也許不期待回報,但返哺之恩卻是主旋律。
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這個責任也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但是,何以為報呢,或者選擇什麼樣的方式,才能雙方各得其所呢?
自述人:米婆婆 58歲
兩年前,由於老伴去世一個人在老家感到孤獨,就來到兒子兒媳所在的城市,跟他們一起居住。順便幫他們帶孫子。
這一切似乎合情合理。養兒防老,這也是很多我差不多年紀的人的選擇,再說一個人了,我自理能力其實很一般。之前都是我家老頭照顧我多一點,我在單位業務能力很強,但是家務能力確實很不行,連做個菜都會燒焦那種。
我一個月退休工資近六千,來到兒子家後,就主動給了兒媳3000,讓她補貼家用。其實,我一個老人哪能花的了3000的伙食費呢,無非就是也不想被他們說閒話。另外,還會為孫子買點零食買點書什麼的。
“媽,你就別弄了,添亂啊”,這是我兒媳給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她的意思是,我這做飯做菜做的不是忘了鹽就是少加水,她還得重新來一遍,還不如就等著,看著孫子一點就是了。我這也有點不好意思,搞得自己很多餘。
話說,我有時候給孫子買零食,兒媳還挺不高興。比如孫子愛吃巧克力,我兒媳就不讓他吃,被她發現我給他買了後,還挺不高興,擺了個臭臉。估計沒少跟我兒子說我的壞話。
不過,表面上她則沒多說什麼,其他倒也還好,只是他們一家三口去旅遊什麼的,她都不高興讓我一起去。
本來說好住半個月,但是住了一星期左右,我就提前回來了。兒媳婦很生氣,她覺得提前回來也不打個招呼,我覺得這就是我兒子家,我咋就還需要打招呼呢!
後來,我兒子跟我商量,顯然他也是醞釀好久了。轉來轉去,我算是聽懂他的意思了,他的意思是讓我回去老家,反正家裡那房子也空著,也可以去表姨家(就是我那郊區造房子的妹妹)。主要是看我現在身體還可以,自理能力也強,沒必要在城裡,讓我也不自在,他們也不自在。
我知道兒子的意思就是兒媳的意思。兒子還強調,讓我十五歲後再來一起住,那時候年紀真的大了,他們也有責任義務的。或者說哪天身體不好了,他也不會不管我。
我覺得兒子兒媳這算什麼意思呢?這明明就是嫌棄我拋棄我,不是麼?!
寫在後面:
我覺得這位婆婆,可能是“養兒防老”的思想過於計較和當真,其實兒子提出的這個建議,也是可以考慮的。
只不過,可以說的更婉轉一點。或者,作為老人也要自覺和子女保持距離。
如果兩代人住得太近,缺點和矛盾很容易被一些不開心的瑣事激發出來,以至於每個人都拿出缺點相互折磨。
如果不住在一起,這些缺點可能就不會顯現,時間長了甚至忘掉缺點和矛盾,反而想念對方,這有利於家庭關係的和諧。
何必執著於非得和子女在一起呢?其實作為婆婆,完全可以轉換思維,自己找點樂子,度過有尊嚴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