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一個人,總會想方設法的去討好,去關心。經常送點禮物,過節發個紅包,這是最實際的方法,畢竟像鐵公雞一樣的人,很難讓人接受。送禮物也是增進感情的快捷通道,是表達你真心的有效手段,很多人會認為接受了你的禮物就接受了你的感情,在現實當中,這還真不一定。
首先,沒有人不想讓別人喜歡,他人喜歡的最直接證明就在於得到實際的好處,但任何形式的贈與最終的目的都有交換的成分,感情也不例外,只是這種以換取對方感情為目的的交換不能量化,所以贈與者和接受者之間會有心理誤差,比如,你總認為你經常送她禮物,她接受了就代表可以以身相許,但在對方看來,你的付出她給了你接近的機會,而不代表這種接近意味著一定成功,只是有成功的可能,當你討好一個人的時候,你們的價值就已經不平等,她在你心裡是高價值,而你在她那裡是低價值,這就是其中容易誤解的原因。
接受了你的東西並不意味著接受了你的人,除非是約定好的承諾,否則並不能把對方叫做渣,因為所有的付出你都是心甘情願,不是她主動找你要的你都不該有什麼怨言,當然對方主動開口找你要你就可以提要求或者條件。你心甘情願送出的東西到時候就不該後悔,所有好的感情都該不負遇見,不談虧欠。
當你給自己心愛的人送禮物時,正確的心態應該是她收到禮物後的開心就是你的目的,如果你要覺得不值得就不要拼命送,其實就這麼簡單,真正的感情不可能都像純粹的物質交換一樣先談好價碼,再去付出。只能是以感情為基礎的付出和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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