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無食多逢印綬,反作刑傷。
【舊注】食神者,甲人見丙之類,女命取之為子者也。如女人之命四柱多逢印者,乃為太過。印者,生我之母也,母多則子豐厚,而無食神以洩氣其氣,反為刑害,無食如無子也。
【增注】凡女人之命,取食神為子,如無食神,則無子星。殊不知無子則無以為養,多遇印綬,則損子矣。故云反作刑傷。
印綬本為孤極星,多見確實是不好的,沒有食神或者傷官來洩秀,或者原命局有食傷被印綬所奪,這個孤獨之象更為明顯。印綬多,孤與不孤,有沒有刑傷?刑傷的是誰?不僅僅只看有沒有食神,要看這些印綬究竟傷的是哪一個六親?
你別看舊注也好,增注也好,講的都是與子女有關的,似乎印綬多的,沒有食神的,這個女命就沒有孩子,或者克子女,那我跟你講可不一定,原文可沒有講刑傷可沒有講專指傷害子女。
坤:戊辰辛酉癸酉丙辰
食神沒有透露,藏在地支,但是能夠通過辰酉合的方式,使酉中的辛金傷了辰中的乙木,那這些辛酉金只是傷害了辰中的乙木嗎?日干癸水跟月幹辛金同為一體,了辰中的乙木,那這些印綬辛酉金只是傷害了辰中的乙木嗎?日干癸水跟印綬辛金同坐地支,成為一體,合了兩個辰,一個是戊辰一個是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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