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日常生活中,一些男女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選擇搭夥過日子,也就是平時子夫妻名字生活在一起,並不領結婚證。
這樣的夫妻形式到底是為了感情?還是為了物質?會幸福嗎?能經歷風雨嗎?聽聽兩位過來人說說他們的經歷。
60歲,王大爺。
王大爺裡今年六十歲,老伴去世十多年,因為家裡經濟條件不允許,所以這麼多年一直單身,好在兒子女兒已經到了成家,時不時的兒子女兒也會回來看他。
前年的時候,村裡趕上拆遷,王大爺一下子分了四套房子在家大幾十萬現金。
手裡有錢了,就有好心人上門給王大爺提親,說是畢竟上了歲數了,家裡有個女人才會有個家的樣子,對此王大爺也認為有道理。
很快的,中間人就領過來一個女人,比王大爺小五六歲,對方一個兒子且已經成家,女人在城裡也有一套九十平米的房子個兩個門市房,只不過剛剛過戶給了兒子。
對於女人的條件,王大爺覺得挺好的,圖的是人,能過日子就好,反正自己有房子也夠住,女人有沒有房子的無所謂。
很快兩個人就住在了一起,王大爺希望馬上領結婚證,可女人說先試婚一年,如果脾氣秉性都合得來,那就領證,不然早早領證後,到時候不合適又得辦理離婚證,太麻煩。
王大爺覺得有道理,就這樣兩個人開始了搭夥過日子,王大爺把家裡的存著銀行卡,還有自己的工資卡,都交給了女人,讓女人當家,說是以此來表示對女人的愛和信任。
半年後,王大爺說是把其餘幾套房子裝修裝修租出去,就跟女人要錢,讓女人從銀行卡里拿二十萬,誰知女人說沒有那麼多錢,王大爺說怎麼可能,裡面有大幾十萬啊。女人這才說出實情,原來女人的兒子投資生意不夠,女人把錢大部分都給我了自己兒子。
王大爺這才真的生氣起來,銀行卡里的錢是我自己的錢,那是咱們一起過日子用的,再說你給你兒子也應該跟我商量商量,哪能就這麼不聲不響的給你兒子?這算什麼事?讓女人跟她兒子把錢要回來。可女人兒子說錢做生意賠了,還不回來了。
王大爺這才有點回過神來,這個女人說是和自己過日子,莫不是就是衝著自己的錢來的?於是兩個人三天兩頭開始吵架,女人哭哭啼啼的說自己伺候你吃伺候你喝的,用你點錢怎麼了。
後來,王大爺報警讓民警來處理,最後結果如何不知道,反正不久之後,女兒搬出了王大爺家,王大爺又開始一個人生活了。
55歲,李大媽。
李大媽今年五十五歲,愛人多年前因病去世,她獨自撫養女兒長大,如今女兒大學畢業了,也結了婚,在女兒的支援下,她覺得自己也也該找個人,好好的過完餘生了。
對於重新找個老伴,她也沒有什麼條件,只要人好就行,其它的一切隨緣,什麼房子車子票子的身外物,她並沒有看在眼裡,因為她覺得只要兩個人感情好,一切都不是問題。
很快的就有好心人給李阿姨介紹了一個男人,對方比李阿姨大五歲,剛剛退休,兒女也已經成家,沒有什麼負擔,見面之後,她覺得對方還不錯,在處了兩個月後,開始以夫妻名義搭夥過日子。
對於領結婚證的問題,男方覺得那張紙不重要,感情好才是好,李阿姨覺得領證重要,但男人堅持不經領證,她也同意了。
搭夥過日子期間,男人多次向她借錢,一會是兒子有病了去看看,一會女兒家裡出事了,還是需要錢,男人說自己退休金不夠,就算先借她的,她覺得兩個人走在一起不容易,不想為了錢傷和氣,於是就一次又一次的借給男人錢。
可後來一個姐妹來告訴她,說是在商場看到你的男人領著一個年輕女孩在買衣服,她聽了之後第一反應不太可能吧,是不是弄錯了?可姐妹的話她還是相信的。
李阿姨心裡開始懷疑起來,男人回家後,面對李阿姨的質問,最終承認了跟另外一個女人的事實。李阿姨很心痛,自己一心一意跟對方日子,誰知道對方卻拿著自己給的錢,去外面找別的女人。
她心灰意冷,讓男人儘快搬離自己的家,借自己的錢一個月之內還給自己,就這樣男人灰溜溜的從她家裡搬走了。
經過這件事之後,李阿姨也想開了,什麼老伴老伴老來相伴,見鬼去吧,自己一個人也可以活的精彩。
結束語:
搭夥過日子看起來很美好,自由自在,只是這樣的形式不受法律保護,經不起任何風雨,稍微有點風吹草動,都會以結束收場。
所以說搭夥過日子不可取,別說結婚證那張紙沒有用,它的用處了可大的很呢,它可以保保障你的權益不受到侵害,就算受到侵害的時候,也會保證你的自利益最大化。同時有結婚證的保證,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對方的行為。
一些歲數大的男人或者女人,就是利用你急需有個家的心裡,從而以感情的名義對你的財產虎視眈眈,在這裡希望那些想有個家的男人女人擦亮你的眼睛,用心感受對方是不是真的想跟你在一起,別讓自己的晚年再次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