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有的女人因為沒有房子和低收入,離婚時選擇放棄孩子;有的女人覺得不帶孩子將來好嫁人,也沒要孩子,凡此種種,離婚放棄了孩子撫養權。那麼,女人離婚不要孩子後悔嗎?三位女性說了真心話!
小晴,38歲,離婚的時候,孩子4歲,她是全職太太。因為和前夫感情不合,加上婆婆和小姑子的擠兌,她一氣之下離婚了。因為沒有房子,沒有工作,她放棄了孩子的撫養權。
剛離婚的時候,小晴幾乎天天都想孩子,一想就哭。每週六去前夫家看孩子,是她最期盼的事情。前夫再婚前,她要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前婆婆不同意:你租房住,搬來搬去的,孩子跟你遭罪。
她後悔了當初沒要孩子,現在她有工作了,租了大一點的房子,有能力撫養孩子了,可是徵求兒子的意見,兒子說,我還是跟我爸過吧,我不想跟你遭罪!
菲菲,29歲,超市打工者,離婚的時候孩子剛上幼兒園,前夫要把孩子給她帶走,她覺得帶著孩子不好嫁人,拒絕了。
剛離婚的時候,菲菲沒後悔,反倒覺得沒有孩子拖累,自己活得更輕鬆。可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她越來越後悔了。
有同學和朋友髮圈曬娃,她的心像被刺一樣痛。去看孩子,孩子見到她管她叫阿姨,她的心在滴血。更讓她不放心的是,前夫再婚妻子對孩子太差了,每次去,都發現孩子瘦了一圈。那天,她去給孩子送羽絨服,發現後媽給孩子吃泡麵。
她和前夫說,要回孩子,前夫拒絕了,理由是:你工資2千多,還得租房,連自己都養不活,怎麼養孩子?
秀雲,公務員,37歲。兒子10歲那年,秀雲意外發現前夫有外遇了,外遇物件不是別人,是自己的閨蜜。因為兒子學跆拳道,閨蜜的兒子也學跆拳道,前夫和閨蜜誰有時間誰接送孩子,兩個孩子同去同回,一來二去兩個人好上了,她是最後一個知道的。
離婚之後,秀雲租不起房,只能住單身宿舍,所以她覺得孩子跟自己遭罪,就沒要孩子。
前夫很快就再婚了,閨蜜的孩子歸前夫,閨蜜再婚後得了宮頸癌不能生孩子了,曉雲想要孩子,前夫不給。
曉雲說,離婚不要兒子,是我這輩子犯的最大的錯誤,現在,我腸子都悔青了。
結語:
孩子是媽媽身上掉下來的肉,不論多難,離婚都必須要孩子,孩子在親媽身邊就是幸福,親母有口吃的,就不能讓孩子餓著。自己辛苦點,孩子在身邊放心,不用牽腸掛肚!